一名 32 歲男子被指去年在連登討論區留言,呼籲他人公開一宗非禮案事主的資料,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他否認控罪,案件周三( 16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庭上播放被告的警誡錄影會面,被告解釋,留言稱「Po 條女啲相先啦」,意指「Please observe」,即「叫其他人自己睇咗啲相先」。他又指,不認識非禮案的事主,言論並非針對任何人,當時只是根據連登文化隨便留言。
被告警誡下稱根據登文化留言
承認事實指,一名女子於 2023 年 8 月報警指,參加港大迎新營時被人非禮,一名男子被捕,經審訊後獲判無罪。其後於 2024 年 5 月 7 日,有人在連登討論區發布與該非禮案內容相關的帖文,被告同日留言稱「 Po 條女啲相先啦,除好褲啦」。被告同年 8 月被捕,在警誡下承認上述留言由他發布,稱當時只是「根據連登討論區嘅文化隨便留 comment」。
控方播放兩段警誡錄影會面片段,被告在片中稱不認識發布帖文的「樓主」,以及帖文中提到涉非禮案的人。而他當時沒深究帖文內容的真偽,亦不了解發帖者的目的,認為對方僅發表感受。
被告稱「Po」意指請觀察
他又解釋,留言中「Po」的意思,是指「Please observe」,即「叫其他人自己睇咗啲相先」,重申當時是隨便留言,認為連登屬娛樂性質平台,大家看到吸引的帖文就會隨便發表意見。他指,當時沒有任何人的相片,亦不知道有沒有這些相片,自己只是在新聞中知悉該非禮案,沒詳細閱讀貼文。
被問到留言中「條女」是指誰人,被告指貼文沒針對性,亦沒指定對象。他指在事件中沒得益,其留言只獲一個讚好。
周卓銘( 32 歲, 報稱商人),被控於 2024 年 5 月 7 日至 8 月 7 日之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在未獲資料當事人女子 X 同意下披露 X 的個人資料,即其相片,導致 X 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導致 X 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ESCC339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