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面對以下情況:收到法律文件或律師信、身體受傷或蒙受損失、無法負擔律師費、不知道是否須請律師、親自處理法律程序時有疑難、被法官要求尋求法律意見,或想聽取自己律師以外另一個法律意見等等。
不論你是未有、沒有或已有律師代表(legal representation),皆可以受惠於免費的法律意見服務(legal advice),避免因對法律無知而作出損害自己權益的決定。
現時在香港提供免費法律意見服務的機構包括:
一般法律範疇

特定法律範疇
| 機構名稱 | 服務名稱 | 地點 | 形式 |
| 當值律師服務 及 婦女中心協會 | 免費律師面見諮詢服務(家事) | 長沙灣 | 面談 |
| 律師會 及 民政事務總署 | 大廈管理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 灣仔、大角咀 | 面談 |
| 律師會 及 民政事務總署 | 免費大廈管理外展法律諮詢服務 | 各區 | 面談 |
| 律師會 及 知識產權署 | 免費知識產權諮詢服務 | 灣仔 | 面談 |
| 政務司司長辧公室轄下行政署 | 無律師代表民事程序法律諮詢計劃 | 金鐘、灣仔 | 面談 |
| 司法機構 |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民事) | 金鐘 | 面談/網頁 |
| 善導會 | 義務律師諮詢計劃(刑事) | 各區 | 面談 |
| 風雨蘭 RainLily | 性暴力法律諮詢 | 何文田 | 面談 |
| 同行 Alongside | 免費法律諮詢診所(遺產) | 佐敦 | 面談 |

注意事項
各項服務的詳情,均以負責機構的規定為準。但一般而言,免費法律意見服務都有一些共通點,以面談服務為例:
- 求助人須備妥文件:求助人須預先提供有關文件及資料(如有),例如法庭文件、律師信、相片及通訊軟件紀錄,對比求助人口述一遍,能讓律師更有效地掌握案件;
- 需時安排:由於牽涉求助人、服務機構及律師等各方,由申請至面談可能相隔數星期甚至數月。因此,如求助人需緊急協助,例如已知法庭聆訊日期,應盡早申請;
- 一次性初步口頭法律意見:由於資源所限,沒有跟進服務,僅提供概括分析,不提供書面法律意見,亦不協助撰寫文件;
- 不提供法律代表也不介紹律師:求助人之後可否付費聘請同一位律師或其律師樓,不同機構有不同規定。以當值律師服務為例,為免有人利用免費公共服務尋找商機,義務律師應避免披露自己的姓名(姓氏除外)、派發名片,及之後收費代表求助人;
- 僅處理申請時所提出的問題:由於律師需時預備及面談時間有限,不會處理在面談時才提出、屬其他案件的問題;及
- 不得錄影或錄音:求助人可以紙筆作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