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歲男子涉於今年 7 月 21 日,在大角咀損壞兩張駐港國安公署的告示,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周四(24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8 月 7 日再訊,待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了解被告是否適宜答辯。
控方透露,案件主管接觸被告時發現其精神狀況,故希望索取精神科報告。辯方申請保釋被拒,被告須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他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利。
據報道,案發地點鄰近「23 條」附屬法例下的國安「禁地」之一,是國安公署擬建總部的附屬設施範圍。
被控刑事損壞罪
被告張俊傑(42 歲,報稱無業、居無定所)被控於 2025 年 7 月 21 日,在大角咀連翔道與海輝道交界附近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兩張告示,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WKCC324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