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堯向消防處索償5.9萬元 指住院期間被清走工廈物品 缺席聆訊被剔除申索

古思堯向消防處索償5.9萬元 指住院期間被清走工廈物品 缺席聆訊被剔除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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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官剔除申索

申索人為古思堯,被告為香港消防處;古缺席聆訊,消防處則派代表出席。開庭前,書記曾在庭外及廣播,多次呼叫案件編號及申索人名字,均沒有回應。

消防處派代表出席聆訊。

古於 2023 年曾就同類事件提出申索,至去年 4 月,古因為其他刑事案件程序被關押,未有出席聆訊,故被官下令剔除其申索。

翻查資料,古被指於 2023 年 12 月初區選前,擬前往選舉事務處辦公室,抗議民主派不能參與區選。他否認一項企圖煽動罪受審,2024 年 2 月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 9 個月。

入稟狀:曾收拾樓梯物品

據入稟狀,古稱自己為「一名社會運動抗爭者」,提及自己「為公義、為民主、為人權,願意犧牲個人利益,義無反顧」。他稱自己住在永盛工業大廈 20 多年,其住址也是工場,會製作一些行為藝術抗議物品。

2023 年 4 月,消防處人員巡查大廈,聯同管理處通知他要將後樓梯的物品清理,他遂陸續收拾物品,當中大部分為謀生工具,估算折舊後,二手價錢不少於 50,000 元。

入稟狀:住院期間物品被清走

入稟狀續指,古是腸癌康復者,其人造排便口於 6 月多次大量出血,需入院數次治理。他住院期間,消防處派人搬走他所有的物品,包括上述工具、一個工具箱及箱內的 9,000 元現金。

古指,消防處清理物品時,未有通知他或其友人雷玉蓮,認為屬消防處的行政失當,引致其損失,故入稟追討賠償損失共 59,000 元。

古因同一事件被消防處票控
罪成罰款

古思堯對上一次入稟,是於 2023 年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消防處追討 59,000 元。古於同一事件,被票控沒遵從消防處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的規定、阻塞逃生途徑兩罪,分成兩案審理。他在兩案均被裁定罪成,分別罰款 6,000 元 及 4,000 元。

SCTC4267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