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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廈後樓梯物品遭清走 古思堯入稟指消防處行政失當 追討5萬9千元

工廈後樓梯物品遭清走 古思堯入稟指消防處行政失當 追討5萬9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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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人為古思堯,被告為香港消防處。

入稟狀:4 月獲告知要清空後樓梯物品

古思堯在入稟狀指,他為「一名社會運動抗爭者」,提及自己「為公義、為民主、為人權,願意犧牲個人利益,義無反顧」。他稱自己住在永盛工業大廈 20 多年,其住址也是工場,會製作一些行為藝術抗議物品。

入稟狀指,2023 年 4 月份,消防處人員巡查大廈,聯同管理處通知他要將後樓梯的物品清理,他遂陸續收拾物品,當中大部分為謀生工具,估計計算折舊後,二手價錢不少於五萬元。

入稟狀:住院期間物品被清走

入稟狀續指,古是腸癌康復者,其人造排便口於 6 月多次大量出血,故他需入院數次治理。他住院期間,消防處派人搬走他所有的物品,包括上述工具、一個工具箱及箱內的九千元現金。

入稟狀指,消防處清理物品時,未有通知古,或其友人雷玉蓮,認為屬消防處行政失當,引致其損失,故入稟追討賠償損失共五萬九千元。

翻查報道,古思堯遭票控沒遵從消防處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的規定、阻塞逃生途徑兩罪。他早前親自答辯,表示不認罪。案件於 12 月 18 日審理,控方透露將傳召 3 名證人。

SCTC4258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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