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老將古思堯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消防處人員在他住院期間清理他放置於工廈後樓梯的物品,包括其謀生工具及工具箱內的九千元現金,遂向消防處追討 5 萬 9 千元,案件周四(7 日)在西九龍法院作簡短提訊,押後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再訊。
古思堯另被指在荔枝角工廈後樓梯擺放雜物,遭票控沒遵從消防處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的規定、阻塞逃生途徑兩罪,他否認控罪,該案排期 12 月 18 日開審。
入稟人為古思堯,被告為香港消防處。
入稟狀:4 月獲告知要清空後樓梯物品
古思堯在入稟狀指,他為「一名社會運動抗爭者」,提及自己「為公義、為民主、為人權,願意犧牲個人利益,義無反顧」。他稱自己住在永盛工業大廈 20 多年,其住址也是工場,會製作一些行為藝術抗議物品。
入稟狀指,2023 年 4 月份,消防處人員巡查大廈,聯同管理處通知他要將後樓梯的物品清理,他遂陸續收拾物品,當中大部分為謀生工具,估計計算折舊後,二手價錢不少於五萬元。
入稟狀:住院期間物品被清走
入稟狀續指,古是腸癌康復者,其人造排便口於 6 月多次大量出血,故他需入院數次治理。他住院期間,消防處派人搬走他所有的物品,包括上述工具、一個工具箱及箱內的九千元現金。
入稟狀指,消防處清理物品時,未有通知古,或其友人雷玉蓮,認為屬消防處行政失當,引致其損失,故入稟追討賠償損失共五萬九千元。
翻查報道,古思堯遭票控沒遵從消防處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的規定、阻塞逃生途徑兩罪。他早前親自答辯,表示不認罪。案件於 12 月 18 日審理,控方透露將傳召 3 名證人。
SCTC4258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