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放置電纜的電工在尖沙咀消防局行動支援設施工地約 4 米高處墮下身亡。勞工處票控承建商為「精進建築」、兩分判商「德寶工程」及「超裕電器工程」,沒有採取足夠步驟防止墮下等共 43 項罪名,案件周五(8 月 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處理。
精進否認全部 15 罪,暫委裁判官洪玉暉押後至 11 月 7 日進行案前覆核。「德寶」被控 14 罪,承認其中 5 罪,餘下 9 罪獲撤銷,被判罰款 12.4 萬元。「超裕」則承認全部 14 罪,被判 20.6 萬元。
承認案情指,死者為「超裕」的員工,具有超過 40 年放置電纜的經驗,連同案發當日在該地盤共工作了 3 天。控方指,兩分判商數年前有同類型定罪紀錄。
案發為建築署 7 億元工程
承建商為精進建築
兩間被告公司的承認案情指,首被告「精進建築有限公司」為承建商,承接建築署的工程,涉及在渡華路興建一座樓高 12 層的消防局行動支援設施大樓,包括電力工程及鋪設電線或電纜的工作,項目總值逾 7 億港元。
第二被告為分判商「德寶工程有限公司」,負責提供及安裝該地盤的電力系統設備。第三被告為分判商「超裕電器工程有限公司」,負責在地盤內鋪設電纜。
事發於 2023 年 10 月 10 日,一名電工在工作期間,因天花的電纜架金屬板破爛及移位,形成開口,使其從約 4 米高的開口處墮下至地面,後腦著地,送院後證實身亡。驗屍報告顯示,死因為頭部及頸部損傷。
案情又指,死者有超過 40 年放置電纜的經驗,為「超裕」的員工,負責在該地盤做放置電纜的工作,連同案發當日在該地盤共工作了 3 天。翻查資料,死亡的電工為蘇金順。
勞工處安全專家:
施工方案太簡單及普通
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調查發現,死者身上有穿戴安全帶,惟現場沒有合適的繫穩點或獨立救生繩讓他扣上安全帶。
勞工處安全專家認為,涉案電纜架的設計不容許工人在其上工作,地盤亦沒有就放置電纜工作而清理案發地的雜物,又指地上的雜物及升降工作台的活動受限,使工作台無法到達天花電纜架,死者需從工作台爬上電纜架工作。
專家指,該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沒有實施,亦沒有限制或禁止工人在天花電纜架工作,形容方案「太簡單及普通」。
控方指兩分判商
有同類型定罪紀錄
控方呈交相關案例的判刑數據表,望法庭參考。控方在庭上指「德寶」及「超裕」分別在 2020 年及 2018 年就 「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任何人墮下」各有一次刑事定罪紀錄,分別被判處罰款 8,000 元及 2 萬元。
求情:被告承認過失 已採改善措施
辯方求情指,本案有 22 名證人,預計審訊需時至少 8 天,惟兩名被告在第一次答辯已坦白承認控罪,幫助法庭節省時間。
辯方又指,本案發生在修訂《2023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後,罰款金額有所提升,惟兩名被告承認的控罪中,只有「東主的法律責任」及「沒有設置及保持安全的工業裝置及工作系統」兩項傳票控罪與事故有直接關係。
辯方續指,公司在事發後採取措施改善,並非完全沒有制度或漠視工人安全,亦有提高高空工作檢查的頻率,雖有同類型定罪紀錄惟其後有改善,望法庭寬大處理。
官考慮兩被告認罪及大部分傳票控罪均屬初犯,分別判處「德寶」及「超裕」12.4 萬元及 20.6 萬元罰款。
3 被告共被票控 43 罪
綜合 43 項傳票控罪,指「精進建築」、「德寶工程」及「超裕電器工程」在 2023 年 10 月 6 、7 及 10 日,在尖沙嘴消防局於九龍渡華路行動支援設施建造工程,「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有人墮下」、「沒有檢驗起重機械」、「沒有設置及保持安全的工業裝置及工作系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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