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歲電工前年 12 月在房協將軍澳樂頤居翻新工程觸電身亡。僱主、分判商及承建商承認「未能督導註冊電業工程人員」等合共 24 罪,上周五(17 日)被判罰款共逾 73 萬元。案情指死者接駁天花燈電線至電源,被發現昏迷,送院不治,手有電痕,死因為電死。
辯方求情指 4 名被告均「責無旁貸」,惟指出死者、管工等涉案工友均持有地盤圖紙,應知悉當時電源未切斷,「管工有責任講畀我哋聽」,各被告才能履行職責,但管工並無跟從程序,「伙記唔係唔清楚工序,但係無通知,所以無行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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