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男子認偷拍裙底 庭上透露曾犯同類案件 官明言不排除判監、還押9.4判刑

32歲男子認偷拍裙底 庭上透露曾犯同類案件 官明言不排除判監、還押9.4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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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用手機偷拍裙底

案情指,2025 年 8 月 7 日警員在日常巡邏時,發現被告跟隨著 X 乘搭扶手電梯,其後被告把手機放到 X 的裙底。警員認為有可疑,上前查問後,在被告的手機發現 9 張 X 的裙底照,因此作出拘捕。警誡下,被告承認因性衝動犯案。

求情:承諾尋求心理輔導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案發後辭去售貨員工作,在 2019 年曾因同類型案件,被判社會服務令。被告承諾會尋求心理輔導,以降低重犯機會。

裁判官屈麗雯關注,雖本案控罪與先前不同,惟案情性質接近,懷疑因被告心理狀況所致,故索取背景報告及心理報告,並案件押後至 9 月 4 日判刑,並指不排除以監禁作為刑罰。

被控一項偷拍罪

被告陳啟俊(32 歲,報稱店員)被控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

控罪指,被告於 2025 年 8 月 7 日,在香港香港島中環港景街 1 號國際金融中心一期 P1 層 14 號扶手電梯上出於拍攝女子 X 的私密部位的意圖,為了從該女子 X 的衣服下方,拍攝該女子 X 的私密部位,而操作設備,而操設備的情況是若非該設備如此操作,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你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為,及不理會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獲得該女子 X 的同意。

ESCC217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