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涉安達臣道房協地盤天秤倒塌 3 死 6 傷事故等致命事故的承建商「精進建築有限公司」,今年 5 月被政府拒絕續牌。「精進」提出上訴,高院法官下令暫緩除牌。案件周二(26 日)在高院聆訊。
屋宇署一方申請押後聆訊,指「精進」一方兩周前才提出新理據,署方需時呈遞證據回應,確保雙方都能獲公平聆訊,又透露「精進」有 7.78 億元流動資產、6.46 億元流動債務,無跡象顯示押後會使其陷財困。
「精進」一方則指,修訂理據是源於屋宇署披露新證據,包括有註冊事務委員會委員認為,「精進」牽涉多宗致命事故「不可能是巧合」,法庭在特別情況才能批准押後。法官最後批准屋宇署一方申請,押後至 10 月 2 日再開庭審理。
屋宇署申押後一周
指精進一方提新理據
申請方精進建築有限公司(Aggressive Construction Company Limited),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答辯人為屋宇署署長及轄下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案件由高院法官鄭蕙心處理。
「精進」提出的上訴原定本周二及周三審理,屋宇署一方周二申請押後一周,待署方提交證據回應「精進」的新理據。
袁國強首先陳詞指,「精進」一方在 8 月 13 日提供修訂的原訴動議通知書,提出新的理據和證據,包括指委員會基於錯誤詮釋的事實拒絕續牌、依賴非公開的政策審理續牌申請不合理、不合法等。袁指,這些均是「精進」首次提出的理據,須予屋宇署合理的時間回應,尤其部分爭議牽涉事實證據,需時準備,押後亦是保障「精進」一方的公平審訊權利。
袁又引述「精進」一方爭議,牽涉多宗致命事故不等於它不適合續牌,這樣更應予時間屋宇署提交與該數宗致命事故相關的事實證據,供法庭考慮,否則是對屋宇署不公。
屋宇署一方:
無跡象顯示押後會致精進財困
雖然「精進」一方力陳,押後案件會對他們帶來沉重經濟壓力,但屋宇署認為並無理據支持。
袁國強引述「精進」的財務報告,指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其流動資產達 7.78 億元,流動負債則為 6.46 億元,另拖欠董事 1.11 億元。袁指,若將「精進」的資產總值減去其流動負債額,尚餘 3.51 億元,無跡象顯示若押後本案,「精進」會陷入財困。
袁指,即使「精進」有財困,其股東和董事都能支持公司運作,而距離上次臨時暫緩執行令聆訊已過兩個月,「精進」目前仍繼續運作。
屋宇署一方:若再涉致命事故
損失難以金錢量度
袁國強續指,若法庭根據不充足的證據審理本案,並決定「精進」可獲續牌,最終影響的是公眾安全,「若再有致命事故發生,其損失不能以金錢量度」,即使法庭接納是次押後對「精進」會造成不公,亦比不上拒絕押後讓屋宇署提交證據帶來的不公。
精進一方:
屋宇署至上訴才披露新資料
「精進」一方余若海陳詞指,根據《高等法院規則》,除非有特別情況,聆訊的進度指標日期(milestone date)不容更改,屋宇署有責任證明現時的情況特殊。
余又指,「精進」早於 2023 年 3 月申請續牌,多次去信要求署方處理申請,署方直至 2025 年 5 月才拒絕申請,而「精進」申請上訴之後一直處於「懸而未決」(limbo)的狀態,署方現要求再押後以呈遞新證據,卻未能透露打算呈遞甚麼證據。
余指,「精進」現對委員會主席投下「決定票」(casting vote)的過程有爭議,屋宇署質疑這是提出新理據。余解釋,是因為署方一直不願披露續牌申請的過程,拒絕申請時只提供了一頁紙的通知,沒有解釋任何理由,直至「精進」提出上訴,才收到署方披露的新文件,得知更多細節,因此提出爭議。
精進:委員認為事故非巧合
理由不合理
余指出,屋宇署提供的證人誓章披露,有委員認為「精進」牽涉多宗致命事故,造成多人傷亡,「很難說這些事故只是巧合」(difficult to say these incidents were mere coincidence)。「精進」質疑,誓章所披露委員會的理由完全不合理,根本未能證明事故必然代表「精進」有系統上的問題。
余續指出,「精進」一早爭議委員會以「一刀切政策」(blanket policy)形式審理申請,任何政府律師看到此理據,都能預計申請方會爭議政策欠靈活性和不合理,故這次並非「精進」首次爭議審理標準不合理,「精進」只是重整已有的理據,並非提出新理據。
余質疑,「精進」在提出上訴時已質疑屋宇署拒絕續牌的理據,署方應能預期委員會的政策、組成、審理過程會受到爭議,拒絕續牌本來就是署方的決定,署方已有充足時間準備證據,而「精進」在 8 月 13 日已提供修訂的原訴動議通知書,署方亦已有兩周時間準備,認為署方一方未能解釋為何現在需要額外一周的時間,甚至現在也未能透露擬呈遞甚麼證據。
精進一方引工權會信件
指事故後採取負責任態度
余若海另指,「精進」截至 2025 年 4 月尚有總值 120 億元的工程合約在手,涉及 1.3 萬個公營房屋單位,對公營房屋供應作出貢獻。
余又引述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的信件,認為「精進」在致命事故後採取負責任的態度,實施不同的工業安全措施,防止事故重演,展現了對改善工業安全的決心,希望有更多承建商採取相同的積極態度,從事故中吸取教訓,才能保住更多性命,而非將這些承建商逐出巿場。
余指,在公共利益的層面上,法庭應將決定發還屋宇署,由該委員會重新以有序的系統,按照公共利益審理申請,質疑屋宇署一方指若容許「精進」繼續營運會危害公眾安全的說法「毫無根據」(completely unwarrented)。
屋宇署一方回應指,不論答辯方應否估計得到「精進」的理據,問題的核心始終是「精進」有否提出過修訂理據,質疑若「精進」不曾提出,又為何預期屋宇署會主動呈證據回應?袁國強強調,不是想責怪任何一方,但申請押後的原因顯然是因為「精進」提出新理據和證據,而現在屋宇署也只是申請押後短短一周。
袁國強亦質疑,委員會邀請「精進」的「獲授權簽署人」和技術董事出席面試時,一早表明面試是有關數宗致命事故,惟「精進」在原本的上訴理據中,沒有提出與事故相關的理據,現在又指責委員會判斷事故與「精進」營運的問題有關係是不合理,那署方必然需要公平的機會作回應。
官准押後至 10 月再訊
法官鄭蕙心考慮雙方陳詞後,批准押後聆訊至 10 月 2 日及 3 日。她指出,「精進」一方提出不同的新理據和證據,不能剝奪屋宇署回應的機會,雖然押後會延遲了原定的聆訊,令「精進」的註冊身分繼續未決,帶來不公,但認為屋宇署若需在一周內回應,亦是沒有充足時間。
官認為,屋宇署已證明現有的特別情況,法庭可以押後,故批准屋宇署在一周內呈交新證據,而「精進」再在一周內回應;原定周三的聆訊日取消。
除牌決定暫緩執行
政府、公營機構已收回項目
屋宇署在今年 5 月 22 日書面通知「精進」,拒絕其續牌申請,原定 6 月 20 日將其除牌,令該公司不可再進行《建築物條例》下任何建築工程。「精進」在 6 月 11 日提出上訴,6 月 18 日獲高院發出臨時暫緩執行令(interim-interim stay),暫緩執行屋宇署的決定。
「精進建築有限公司」近年牽涉致命工業事故,包括秀茂坪安達臣道房協地盤天秤倒塌,釀 3 死 6 傷。
發展局、房協、房委會及香港大學在政府決定拒絕向「精進」 續牌後,先後收回多個項目,改由其他承建商接手。
HCMP95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