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子被指誘使入境處接受虛假的泰國皇太后大學畢業證書,去年 9 月被控,案件周一(13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再申請押後。辯方反對,指控方早知或需傳海外證人,現才提出需考慮視像作供的可能性,過去 7 個月的押後對被告造成困難和不公。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一度稱「可能要去 High Court 呢」,准押後至 6 月 8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翻查資料,案件由去年 9 月至今,控方共 5 次申請押後。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內地男子被指誘使入境處接受虛假的泰國皇太后大學畢業證書,去年 9 月被控,案件周一(13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再申請押後。辯方反對,指控方早知或需傳海外證人,現才提出需考慮視像作供的可能性,過去 7 個月的押後對被告造成困難和不公。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一度稱「可能要去 High Court 呢」,准押後至 6 月 8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翻查資料,案件由去年 9 月至今,控方共 5 次申請押後。
2 男 1 女被指於 2025 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分別在 Facebook 轉載由「香港民主建國聯盟」黨魁姜嘉偉,及被稱為「赴湯」的湯偉雄所發布、呼籲他人不投票的帖文,各被控「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
3 宗案件押後至今年 2 月至 5 月再訊,分別待考慮與控方磋商的結果,及索取醫生報告。期間 3 人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被指與發展商「套丁」。9 名原居民另案被控串謀詐騙,不認罪 5 人的案件原定昨開審,官押後一天,待另一相關上訴案頒判決。
周二(23 日)開庭時,控辯均指仍需時處理上訴案的判詞,官遂押後至下周一再作處理。各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吳子樂與另一男子陳維亮被指在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時,計劃自製武器等供示威者襲警。兩人被控串謀煽惑暴動等兩罪,案件周一(15 日)再訊。吳穿黑色西裝外套,雙手放身後及挺胸,不時望向旁聽席。他神情疲倦、有黑眼圈。
控方指暫毋須答辯,申請押後到明年 2 月 6 日再訊,總判官蘇惠德批准。控方指警方已完成初步調查,仍待進一步調查兩人的手機內容,以及待專家證人檢視涉案彈弓、武器拉力測試的證據。兩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22 歲男子被指於去年 6 月至今年 4 月期間,於 X(Twitter)和 Instagram 發布煽動帖文,早前控罪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改控為一項《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案件早前在辯方要求下押後,周四(31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辯方表示涉案文件較多,亦需時再搜集被告的背景資料,希望再押後案件。法官王詩麗應辯方要求,把案件押後至 2026 年 1 月 15 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
一名 74 歲醫生涉嫌 2025 年 8 月在銅鑼灣酒後駕駛,被控各一項「違反交通標誌的指示」及「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下駕駛汽車」罪,案件周一(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索取控方資料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待 12 月 1 日答辯。 被告陳石開(74 歲,報稱醫生)被控於 2025 年 8 月 25 日,在堅拿道東與摩理臣山道交界,在道路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停」字交通標誌所指示的規定,及在同日同地,在道路上駕駛一輛私家車時,呼氣中的酒精比例是 100 毫升中呼氣有 28 微克酒精,超過 100 毫升呼氣中有 22 微克酒精的訂明限度。 ESCC2606/2025
39 歲男警今年 1 月,涉在尖沙咀港鐵站偷拍女子裙底被捕,遭押返尖沙咀警署後,再企圖搶去同袍佩槍。他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案件周四(11 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辯方申請索取文件,並指需時閱讀,要求將案件押後到 12 月 4 日再訊,獲法官李慶年批准。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楷和醫療集團行政總裁黃良堯否認去年 5 月,於中環酒吧非禮商業夥伴,案件周五 (2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控方呈上醫生證明,指事主 X 生理及心理上不適宜出庭(unfit to attend court),申請押後續審。
辯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質疑,醫生文件簡短、沒診斷結果,X 所稱患上創傷後壓力症是「自編自導」,案件再拖延對被告不公平,亦對其心理、事業、生意、社會地位有影響,又質疑事主延誤審訊。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認為,目前不合適,亦無需評論 X 有否誇大病情,惟接納辯方說法,認為醫生報告欠缺對創傷後壓力症的證明。官最後批准押後至 10 月24 日續審,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擔保及離港。
牽涉安達臣道房協地盤天秤倒塌 3 死 6 傷事故等致命事故的承建商「精進建築有限公司」,今年 5 月被政府拒絕續牌。「精進」提出上訴,高院法官下令暫緩除牌。案件周二(26 日)在高院聆訊。
屋宇署一方申請押後聆訊,指「精進」一方兩周前才提出新理據,署方需時呈遞證據回應,確保雙方都能獲公平聆訊,又透露「精進」有 7.78 億元流動資產、6.46 億元流動債務,無跡象顯示押後會使其陷財困。
「精進」一方則指,修訂理據是源於屋宇署披露新證據,包括有註冊事務委員會委員認為,「精進」牽涉多宗致命事故「不可能是巧合」,法庭在特別情況才能批准押後。法官最後批准屋宇署一方申請,押後至 10 月 2 日再開庭審理。
22 歲男子被指於去年 6 月至今年 4 月期間,於 X(Twitter)和 Instagram 發布煽動帖文,早前控罪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改控為一項《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周四(21 日)於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陳浩騫身穿灰色長䄂外套應訊。法官郭偉健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30 日 ,以獲取法律意見及與控方商討。辯方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