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新田圍邨於 2022 年發生縱火案,一對同住的嫲孫被困單位,兩人被救出時心臟驟停,男子搶救後不治。居住同層、現年 60 歲男子其後被捕。他早前基於「減責神志失常」承認誤殺罪,並承認有意圖而縱火罪,周四(28 日)被判無限期醫院令。
法官陳嘉信判刑時引述被告背景,指他確診妄想症、精神分裂等,曾自殺不遂。官又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自 30 歲精神狀況開始衰退,家人相繼搬離單位,他擔心獨居被收回公屋單位,加上無法使用「安心出行」應用程式到訪公共場所,倍感壓力而試圖縱火自殺,惟火勢失控,他事後得知鄰居過世深感懊悔,第一時間認罪。
法官接受被告犯案時受精神狀況影響,無法自控和分辨對錯,為保障公眾安全及平衡被告的福祉,接納報告建議判處無限期醫院令。
求情:被告確診妄想症、精神分裂等
被告馮進貴,現年 60 歲,無業。被告原被控一項謀殺罪,他否認控罪,控方基於減責神志失常,接納被告承認誤殺罪。被告另承認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
法官判刑時引述被告背景,指他在內地出生,被養父母收養,1989 年隨養父來港,其後在美心皇宮擔任廚師,任職 10 年後,在 30 歲開始有人格衰退,無法工作和下廚。被告在 28 歲結婚,與妻子育有 3 名子女,自從他確診有精神病後,家人相繼搬離單位。
被告在 2006 年自殺不遂,確診妄想症、精神分裂及有抑鬱症狀,住院兩個月後出現幻覺和幻聽,相信妻子會傷害他。出院後被告定期覆診和服藥。2018 年被告開始獨居,精神狀況再惡化,與家人近乎沒有聯絡,他亦擔心出外與朋友下棋時會被毒害,因此足不出戶,在家中觀看 DVD。
求情:巨大精神壓力下犯案
案發前,被告未能使用「安心出行」應用程式,到訪不同公共場所,雖然其兒子替他購買智能電話,但被告仍無法使用,加上他擔心只剩下一人住在公屋單位,會被收回單位,在巨大壓力下打算縱火自殺,惟火勢迅速蔓延,被告受傷及感到焦急,嘗試將著火的紙箱搬出走廊,但火勢很快失控。事後他得知鄰居過世,深感後悔,第一時間認罪。
官:接納被告案發時失控
法官接納辯方求情所指,本案是一場悲劇,被告受精神狀況影響下失控,無法分辨對錯,減輕了他的罪責。精神及心理報告指出,被告對自己的病情欠認知,出現認知上的缺損,在壓力下常有多疑、被害妄想等症狀,有高度暴力傾向和自殺風險,需要持續的精神科治療及看護,減低他重犯的風險,建議判處無限期醫院令。
法官接納報告建議,認為為了保障公眾安全和平衡被告的福祉,適合判處醫院令,終判被告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無限期醫院令。
原被控謀殺及縱火
被告馮進貴原被控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及一項謀殺罪。控罪指,馮於 2022 年 4 月 24 日在大圍新田圍邨馮圍樓 1911 室(「上述單位」),無合法辯解而以火燒毀財物,即上述單位及其內屬於自己或他人的財物,意圖損毀該等財物或罔顧該等財物會否受損,以及罔顧他人的生命會否因而受到危害,及在 2022 年 4 月 28 日謀殺蕭姓人士。
HCCC349/2024、HCCC35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