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歲已停職男警去年在葵涌警署當值時被揭發藏毒,被判罰款及 12 個月感化令,但在感化令期間再涉藏毒,判囚 4 個月。他違反感化令的案件,周五(26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訊。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接納進度報告建議,將感化令延長至 28 個月,另附加特別條件,被告須完成在石鼓洲康復院的 12 個月自願居住訓練。官指希望被告順利完成感化令,「唔好再誤入歧途喇」,被告表示「多謝法官閣下」。
《法庭線》記者在法院大樓外拍攝被告後,遭被告兩名親友尾隨至連接沙田中央公園的行人天橋底,期間指罵記者並拍攝記者的臉容,稱有肖像權、拍攝到他們等,要求不刊登照片。

當值時被揭藏毒判感化
重犯判監
被告方嘉偉(案發時 34 歲,現 35 歲,報稱公務員)早前承認於 2024 年 7 月至 8 月,在葵涌警署管有危險藥物、管有第 I 部毒藥及在東涌一逸東邨管有危險藥物,2025 年 1 月被判罰款 2,000 元及 12 個月感化令。
被告其後於 2025 年 4 月,乘的士時被警方截停並帶到油麻地警署,他被發現藏有可卡因和咪達唑俞,被捕時情緒激動大叫「我想死」及咬舌頭。2025 年 8 月,他承認管有危險藥物及抗拒警務人員兩罪,被判監 4 個月。
官延長感化令
須住戒毒中心一年
被告因違反感化令,周五在沙田裁判法院提訊。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接納進度報告建議,將原本 12 個月的感化令延長至 28 個月,另附加特別條件,被告須完成在石鼓洲康復院的 12 個月自願居住訓練。
官判刑後指,向被告稱希望他順利完成感化令,「唔好再誤入歧途喇」,若再違反感化令,可能要重新判監,「請你潔身自愛」。被告表示明白及稱「多謝法官閣下」。
石鼓洲康復院為香港戒毒會的服務單位,為有志戒毒人士提供住院式藥物脫癮治療及康復服務。
被控管有危險藥物等 3 罪
被告方嘉偉(案發時 34 歲,現 35 歲,報稱公務員),被控於 2024 年 7 月 16 日在葵涌警署 13 樓,管有兩粒藥丸内含 0.02 克咪達唑侖;及管有第 I 部毒藥,即 4 粒含有佐匹克隆的藥片及 1 個煙彈內含 1.8 克含尼古丁的液體;及 2024 年 8 月 18 日在東涌逸東邨雍逸樓外管有危險藥物,即 9 粒藥丸內含 0.13 克咪達唑侖。
警方 2025 年 8 月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被告是一名早前已被停職的警員,停職前隸屬葵涌分區。警方又指,非常重視人員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STCC333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