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歲已停職男警,被指在油麻地警署接見室內藏毒,被控管有危險藥物及抗拒警務人員,被告承認兩項控罪,周四(2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於求情時指,被告已深切反思,明白「毒品是出路」想法錯誤。針對抗拒警務人員罪,被告得悉自己做錯,一時間不知如何面對,才會大叫「我想死」及咬舌頭,望刑期可同期執行。
裁判官陳志輝表示,被告有一項同類型刑事定罪紀錄及違反感化令,且案件涉 2.17 克的可卡因,又引述戒毒所報告,指被告並非毒品依賴者,不建議判到戒毒所,故判刑選擇有限。官終就兩罪分別以 6 個月及 9 周作量刑起點,並把兩項刑罰同期執行,認罪扣減後判監禁 4 個月。
求情:被告已深切反思
辯方於求情時指,被告已深切反思,明白「毒品是出路」想法錯誤,亦於還押時做運動,及求診戒毒。辯方續指,被告有 1 名兒子,知道不可再沉淪毒品,而被告胞姐已離世,故父母生活均依賴被告。
針對抗拒警務人員罪,辯方稱,被告當時得悉自己做錯,一時之間不知如何面對,才會大叫「我想死」及咬舌頭,望刑期可同期執行。
官:被告涉違反感化令
管有 2.17 克可卡因
裁判官陳志輝引述戒毒所報告,指被告並非毒品依賴者,亦不建議將被告判到戒毒所,故判刑選擇有限。
官考慮被告有一項同類型刑事定罪紀錄及違反感化令,且案件涉 2.17 克的可卡因;故就管有危險藥物罪,以 6 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監 4 個月;至於抗拒警務人員罪,則以 9 周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 6 周。兩項刑罰同期執行,合共判監 4 個月。
被控管有危險藥物等兩罪
被告方嘉偉(35 歲,報稱公務員),被控管有危險藥物、抗拒警務人員兩罪,指他被控於 2025 年 4 月 10 日 , 在香港九龍油麻地友翔道 3 號油麻地營署接見室六,管有危險藥物,即 2.26 克固體內含 2.17 克的可卡因及 4 片內含 0.05 克的咪達唑侖的片劑,及抗拒執行職的警務人員,即警員 26558。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被告是一名早前已被停職的警員,停職前隸屬葵涌分區。警方又指,非常重視人員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翻查報道,一名同名男子於 2024 年 7 月在葵涌警署內當值時,藏有「藍精靈」、「白瓜子」等毒品,其後在街上被同袍截停搜查時,再被揭管有「咪達唑侖」,承認管有危險藥物等 3 罪,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罰款 2,000 元。
根據兩案控罪書,均顯示被告報稱公務員、居於東涌。
KCCC97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