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山半島獨立屋涉僭建 挖地庫、擴大泳池等罰11萬元 官指沒證據改建致山泥傾瀉

紅山半島獨立屋涉僭建 挖地庫、擴大泳池等罰11萬元 官指沒證據改建引發山泥傾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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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 70 號獨立屋於 2023 年及 2024 年相片。從圖片可見,本身被指僭建的部分如地庫等有所修正。(《集誌社》相片)
被指 2006 年起僭建

被告為 Superhold Limited。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指稱被告身為白筆山道 18 號(松柏徑)紅山半島 70 號洋房的擁有人,在 2006 年 5 月 19 日至 2023 年 9 月10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明知而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書面同意,在上址展開及進行建築工程,違反建築物條例(第 123 章)第 14(1)條及第 40(1AA)條。

加建內容包括在上址入口樓層/客廳樓層(第 3 樓層)的入口加建 1 個搭建物(即天窗),在入口樓層/客廳樓層(第 3 樓層)、睡房樓層(第 2 樓層)及主人睡房樓層(第 1 樓層)加建兩個搭建物,在睡房樓層(第 2 樓層)及主人睡房樓層(第 1 樓層)加建一個搭建物,在主人睡房樓層(第 1 樓層)下加建一個搭建物,改動經批准的游泳池。

官:沒直接證據指僭建引致山泥傾瀉

控方指,首張傳票涉搭建天窗,第二及三張傳票涉及加建一系列房間,包括主人房、客廳,加建面積超出 100 平方米,而第四張票涉非法挖地庫,該地庫部分是不可挖掘的範圍,加建面積 52 平方米,而最後一張傳票,涉及將 37.5 平方米的游泳池拆除重建,加大一倍至 75 平方米。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公司坦白承認控罪,亦有參考同屋苑涉及僭建的案例。官續指,其他案件判刑對本案沒有約束力,但由於涉及同一屋苑,並因同一事件被揭發,他會在量刑時考慮一致性。

官亦指,涉案 70 號屋毗鄰斜坡位置,但控方沒有證據直接顯示,山泥傾瀉與僭建有直接關係,他不會將山泥傾瀉納入判刑考量。其量刑除考慮各傳票單獨需被判罰多少,亦會考慮罰款總額,終判處被告公司罰款 11 萬元,並應辯方要求,要求被告在 28 日內,即 11 月 13 日前繳清罰款。

公司董事為會財局董事局非執董

據報道,SUPERHOLD LIMITED 於 2006 年 4 月以 3,850 萬元購入 70 號屋。屋宇署在 2023 年 9 月發出命令,要求業主拆卸、移去或改動違規構築物。

據公司註冊處資料,SUPERHOLD LIMITED 有兩名董事,分別為陳覺忠及 Udomritthiruj, Yuda。陳持 6 成股份,餘下由 Yuda 持有。據上市公司資料,兩人為夫妻關係。

陳覺忠為數碼港管理公司宏觀基金的首席投資官,亦是會計及財務匯報局董事局非執董,任期至 2026 年 9 月。

2023 年 9 月「世紀黑雨」後,港島紅山半島多間獨立屋被揭發涉僭建,其中 70、72、74號獨立屋地基外露,可見疑似僭建地庫。據屋宇署新聞稿,至今年 9 月,署方已對 30 幢獨立屋提出檢控,並有 12 宗因僭建而被定罪的個案。

本案為相關案件中,第四名被判罰款的紅山半島業主。於今年 6 月及 9 月,已分別 2 名業主被判罰共 11 萬元,及 1 名業主被判罰 15 萬元。

ESS21066-7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