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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自住物業按揭貸款再放租單位 消防隊長欺詐罪成囚10月

申領自住物業按揭貸款再放租單位 消防隊長欺詐罪成囚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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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歲高級消防隊長於 2020 年訛稱購買自住物業,欺詐銀行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向他批出近 780 萬港元按揭貸款,被廉署起訴 2 項欺詐罪。被告受審早前被裁定罪成,周二(10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 10 個月。

暫委法官陳炳宙在判詞指,本案與使用虛假文件罪責上沒甚麼分別,而本案嚴重之處是,買家自住才可獲八成按揭貸款的規定,是當時政府用來壓抑樓宇物業炒風的政策和手段,目的是阻止像被告般、資金不足的投資者入市,以免樓市出現泡沫。

對於辯方稱被告前途盡毀,法官指說法誇張,稱不少更新人士也能夠改過自新,重新建立自己的事業,「前途未必保證光明,卻未至於盡毀」,又指因犯法而可能失去工作,是大部分被控人士須面對的後果,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高級消防隊長也不會獲優待。

辯方:被告參與抗疫工作
在理大衝突助警解除化學品風險

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疫情期間義務參與抗疫工作,工作上多次獲上級嘉許,曾代表消防處到國外出席國際會議。另被告曾經在 2019 年 11 月理工大學的反修例衝突中,以「危害物質專家領導者」的身分協助警方,快速解除現場儲存大量化學品所引致的風險。

辯方指,被告因為定罪失去工作、前途盡毀,指他由被捕開始承受很大的精神壓力,惶恐度日,希望法庭不要判處一個「摧毀性」的刑罰。

辯方提及,工銀亞洲無論如何也會批出按揭貸款,被告亦一直準時還款,銀行和按證保險公司沒有實質上的損失,另當按證保險公司知道被告並非把涉案物業用作自住之後,仍然決定提供按揭保險;被告亦在被捕前申請轉按和全數清還欠工銀亞洲的貸款,認為法庭可以判處緩刑。

官:被告藉兩欺詐罪獲得利益

法官在判詞中反駁,被告沒構成工銀亞洲和按證保險公司損失,但指損失並非定罪的基礎,反而是被告藉着干犯兩項欺詐罪而獲得利益。法官又指,被告準時還款給工銀亞洲,是他合約上的責任,不構成減刑因素。

對於辯方指,被告在廉署拘捕他之前已經全數還清按揭貸款,法官則提及被告在 2022 年 8 月還清貸款,但廉署早於 2021 年 5 月向他作出警誡下調查,要求解釋為何沒有遵守自住聲明。法官又指,假若辯方認為他在被捕前還清按揭貸款,可反映其悔意,「辯方只是弄巧反拙,反映他在東窗事發之後,仍不知悔改」。

官:自住才可借樓價八成按揭
屬政府壓抑炒風政策

法官強調自己「並非活在白色象牙塔內的人」,指本案最嚴重之處是,買家自住才可獲八成按揭貸款的規定,是當時政府用來壓抑樓宇物業炒風的政策和手段,「在香港這個崇尚自由經濟的資本主義社會,這是迫不得已的手段」,目的是阻止像被告般、資金不足的投資者入市,以免樓市出現泡沫,對所有業主和整體經濟構成過大風險,斥被告行為正破壞此制度。

法官稱,被告明知其自住聲明虛假,沒通知工銀亞洲和按證保險公司,繼續依賴這些虛假聲明來獲得按揭貸款和按揭保險,構成使用虛假聲明,與使用虛假文件在罪責上沒甚麼分別。

法官又指,工銀亞洲無論如何也會批出按揭貸款,屬歪曲事實的陳詞;有證人供稱,若工銀亞洲知道被告的自住聲明屬虛假,根本不會批出按揭。法官認為,以本案的嚴重性而言,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判刑選擇。

辯方稱被告「前途盡毀」
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官稱,辯方指被告現在前途盡毀,說法比較誇張,因不少服刑完畢的更新人士也能夠改過自新,重新建立自己的事業,「前途未必保證光明,卻未至於盡毀」,又指因犯法而可能失去工作,是大部分被控人士須面對的後果,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故不認為應優待一名高級消防隊長,並強調「從來無人強迫他犯法,是他本人令自己過去的努力白費。」

至於被告被捕後承受精神壓力,終日誠惶誠恐,法官稱這是「犯法的必然後果,亦是咎由自取的結果」,反問「難道一個人犯了法之後應該要心安理得才算正常嗎?」又指一個人犯法後為自己所犯罪行而懺悔,因自責而內心難過,和犯法後因害怕面對法律制裁而忐忑不安,是兩碼子的事。

法官接納被告在審訊時同意大部分控方證據,節省審訊時間,且他過往有做義工和捐款給慈善機構,對社會有貢獻,接納為減刑理由,經考慮本案案情、被告的良好紀錄等,以監禁 12 個月量刑基準,減刑後判囚 10 個月,兩罪同期執行。

被告被控 2 罪

被告許智豐(被起訴時 38 歲,報稱高級消防隊長),他被控於 2020 年 4 月 16 日至 7 月 8 日在按揭貸款申請中,向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虛假地表示,他在購買太子道東「譽.港灣」7 座 1 個單位後會佔用該物業,意圖詐騙而使工銀亞洲批准上述按揭貸款申請,批出一筆港幣 7,791,742.73 港元貸款,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導致工銀亞洲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他另被控於上述同日在按揭保險計劃,向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虛假地表示,他會入住上述單位,意圖詐騙而誘使按證保險公司批准上述按揭貸款保險申請,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導致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DCCC67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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