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16 歲印度籍男學生,上周六(18 日)涉在港島線車廂內,蓄意伸手干擾車門,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周一(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22 日再訊,期間為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
被告獲准保釋,條件包括 3 萬元現金、2 萬元人事擔保,遵守宵禁令,不得踏足任何港鐵站等。
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
16 歲印度籍被告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控罪指,被告於 2025 年10 月 18 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港鐵灣仔站往柴灣方向的港鐵(11 號列車)車廂(163 號車廂)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港鐵 11 號 163 號車廂 A1 門,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ESCC271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