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洲躉船管工遭製冰機夾斃 官裁死於意外 建議公司提供安全指引及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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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7 月 14 日,30 歲地盤管工於環保署石鼓洲焚化爐地盤對開海面一艘躉船上,疑維修製冰機時,上半身被機器夾斃,周三(12 日)踏入第三日死因研訊。裁判官周至偉裁定死者「死於意外」。

官認為,死者維修時,意外觸碰製冰機內的限位器,從而驅動馬達,導致死亡。他又指,死者沒跟隨機器維護手冊,採取適合的防護措施,建議公司向員工提供足夠安全指引、培訓,提醒員工不要獨自工作。

官推斷死者意外驅動馬達

死者陳明輝於 2023 年 7 月 14 日去世,終年 30 歲,當時為中國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機械維修主管。研訊有利害關係方包括死者父親陳魁、死者所屬的中國混凝土公司及海事處;公司及處方未有派代表到庭,案件不設陪審團。

死因裁判官周至偉綜合證人供詞指,2023 年 7 月 14 日早上,死者與父親陳魁一同前往工地上班,途中死者曾向父親提及﹐要維修製冰機。與死者在同一地方、公司工作的大伯,曾見死者單獨工作,問他是否需要協助,死者指不用後,大伯遂離開,死者之後一直獨自工作。

早上 9 時 40 分,一名地盤電工發現死者,頭部及一隻手臂困在製冰機內,經呼喚及拍打後沒反應,心感不妙,遂叫同事幫忙並關掉發電機。死者父親聽聞死者出事後情緒激動,被同事按在地上,以防再生意外。消防到場後,證實死者不治。事後法醫推斷,死者死於頭部受創。

官引述海事處的調查報告指,死者上半身及右手臂,被卡在製冰機頂部的觀察口,該觀察口僅限成年人的頭部及一隻手臂伸入。死者當時移除了觀察口的蓋、裡面的保護欄,以便維修,另沒有關掉電源。

官綜合環境證供,推斷死者移除保護欄、維修保養製冰機時,意外觸碰到機器內的限位器,從而驅動馬達,令機器夾到死者的身體,尤其頭部,導致他嚴重受傷及死亡。

官裁「死於意外」

官指,海事處報告曾提 3 個意外成因。一,死者在中暑翌日未完全康復,維修期間在製冰機內暈倒;二,死者從製冰機頂清潔時被雜物絆倒;三, 死者從製冰機頂伏下清潔時,意外壓下機器內的限位器,從而驅動馬達,導致身體夾在機器內。

官認為,死者去世前一日曾中暑,提早離開地盤,案發時顯然狀態不佳,判斷力、專注力等會隨之下降,因而容易發生意外。他又指,死者當時暈倒或被雜物絆倒,或維修時將頭及手伸入觀察口,意外地觸碰製冰機內的限位器,裁定「死於意外」。

官建議提醒員工勿獨自工作

官指,死者狀態不佳、獨自一人工作,有潛在危險﹐又指他維修時,沒跟隨製冰機的維護手冊、安全要求,採取適合的防護措施,公司也沒為員工提供操作製冰機的培訓、安全指引。

他指,海事處的報告顯示,公司不知道員工日常工作內容,也沒按製冰機的維護手冊,指派人員到場維修。至於機器的維護手冊,他指不論中英文版也沒提及,限位器被壓下後,會驅動馬達;工地未有張貼警告字句,限制未經許可人士接觸製冰機。

官就事件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公司需要清楚核對員工的工作範圍;為處理製冰機的員工提供足夠指引及培訓,提高其安全意識;只准許指定或合資格人員為製冰機保養、維修;向製造商索取完整機器維護手冊,並提供予維修部員工,讓他們了解安全指引,確保員工按程序工作。

官又建議,公司加強船上員工的安全意識,提醒員工不要獨自一人工作,加強彼此之間溝通,為員工制定合適的工作計劃,加強監督以落實安全措施,限制未獲授權員工進入製冰機所在的貨櫃、接觸機器,並就製冰事宜張貼告示及安全指引。

CCDI-677/2023(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