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7 月 14 日,30 歲地盤管工於環保署石鼓洲焚化爐地盤對開海面一艘躉船上,疑維修製冰機時,上半身被機器夾斃,周三(12 日)踏入第三日死因研訊。裁判官周至偉裁定死者「死於意外」。
官認為,死者維修時,意外觸碰製冰機內的限位器,從而驅動馬達,導致死亡。他又指,死者沒跟隨機器維護手冊,採取適合的防護措施,建議公司向員工提供足夠安全指引、培訓,提醒員工不要獨自工作。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3 年 7 月 14 日,30 歲地盤管工於環保署石鼓洲焚化爐地盤對開海面一艘躉船上,疑維修製冰機時,上半身被機器夾斃,周三(12 日)踏入第三日死因研訊。裁判官周至偉裁定死者「死於意外」。
官認為,死者維修時,意外觸碰製冰機內的限位器,從而驅動馬達,導致死亡。他又指,死者沒跟隨機器維護手冊,採取適合的防護措施,建議公司向員工提供足夠安全指引、培訓,提醒員工不要獨自工作。
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爭執,被警員拘捕時疑被「箍頸」,其後頸椎移位致全身癱瘓,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周一(28 日)進行第 26 日研訊,死因裁判官周至偉總結證供及引導陪審員。周至偉提出 5 個死亡結論予陪審員選擇,包括非法被殺、死於意外、死於不幸、死於自然,及存疑裁決。
官指,要達至「非法被殺」裁決,需肯定頸傷由警員林偉榮的行為所致,若能肯定,亦需考慮其行為是否具意圖、非法、危險。官指,需考慮警員是否有意圖將其右手臂放在陳的頸部,作為將他帶上警車的手段。
官引述林供稱,當時右手環繞陳的肩膊、左手控制其左上臂、右腳貼近陳的背部,原意為將陳的身體拉近,惟陳掙扎,令林手臂意外觸碰到陳的頸部,在發現後立刻鬆手及對其頸部作出檢查、亦問陳有沒有事。研訊周二續,官續引導。
第 25 天研訊|林警一方:家屬方挑起陪審員情緒 不能肯定林警行為致陳死亡
康文署樹木組女工 2021 年 8 月在西環使用升降台修樹時,吊臂突然屈曲,升降台急墮撞向大吊臂,她當場昏迷,送院後不治。經歷 8 天聆訊後,死因裁判官林希維周二(17日)裁定死者死於意外,直接死因是多重胸部創傷,並指康文署已落實勞工處的改善建議,故毋須另行給予意見。
官又指,涉事吊臂斷裂原因為「金屬疲勞」,而車輛曾於案發 5 個月前做年檢,不評論是否涉及人為疏忽或責任,指這方面將循民事定斷。
死者的長子在法院外指,「無法理解」母親被裁定死於意外,但指家屬已盡了能力做事。他又指,對於民事追討責任期望不大,因家屬有舉證責任但手中資料有限。康文署回覆指,再次對家屬致以深切慰問,會定期檢視安全工作系統並適時更新,以保障員工和市民的安全。
第 8 天聆訊|家屬指失誤與政府有關「直接導致母親死亡」 官下周裁決
2018 年,一名 87 歲老婦在維園 1.2 米深的多用途訓練池被泳客發現遇溺,送院後不治。死因庭周三(23 日)裁定她「死於意外」,裁判官林希維指涉案更分應編配 5 名救生員巡池,最後只得一人於案發時經過池邊,理應人手充足卻無人發現死者遇溺,「講起嚟相當諷刺」。 官亦指出,案發時人手不符專家證人指出每個泳池「兩台兩巡」的基本要求,向康文署作出 6 項建議(見內文),包括加強宣傳單獨游泳的風險、建立並嚴格執行紀律處分制度等。官稱,「希望我哋向事實嗰度行前一大步」,並向家屬致以慰問。 家屬於庭外批評,「康文署一啲紀律性行動都冇,但係救人最緊要係拯救,唔係之後嗰個急救」,指希望失職的救生員受紀律處分。康文署回覆指,會仔細研究判詞及建議,以完善游泳池的管理,又指如有人員涉及不當行為,會進行調查,並按既定機制採取跟進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