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康城單位拆主力牆業主否認兩罪 辯方稱控方無法證明裝修申請表製造過程

日出康城單位拆主力牆業主否認兩罪 辯方稱控方無法證明裝修申請表製造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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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單位業主、被告辜晉豪。(《法庭線》記者攝)

屋宇署測量師:
圖則網站沒業主名登記紀錄

控方傳召屋宇署屋宇測量師夏敏芝作供,並讀出夏的書面供詞,指她負責處理屋宇署「百樓圖網」事宜,該網站載有已完工私人樓宇的最後批准結構及建築圖則,公眾可付費登記閱覽。惟直至 2023 年 6 月,該網站並無「辜晉豪」(即本案業主被告)及「黎俊傑」(即本案項目設計總監被告)為名的登記帳戶。

夏在辯方盤問下指,樓宇資訊中心及屋宇署網頁,均有宣傳「百樓圖網」,該網站已運作 10 多年,每年逾 10 萬人新登記為用戶。

辯方指出,若市民沒主動前往樓宇資訊中心,或瀏覽屋宇署網頁,是否就不會知道「百樓圖網」的宣傳。夏稱「可以咁講」。夏補充,屋宇署宣傳部會派出宣傳車,擺設流動展板及舉行展覽,但她並沒在街上親眼看到宣傳車,亦不知道展覽的舉辦頻率。

辯方:沒證據指裝修表格如何製造

裁判官劉淑嫻關注辯方立場,是否爭議有人冒認業主,簽署室內裝修申請表,或有人製造虛假文件。

辯方指,申請表內容及簽名均非虛假,但控方無法證明,文件在甚麼情況下被製造,無法知道該文件的處理先後次序,「係填表先,定係簽名先」,甚或是誰填寫及簽署表格,認為法庭不能依賴文件內容。

辯方又舉出一般錄影會面紀錄作例子,稱警員會在旁監督證人親筆簽署及確認供詞,故法庭才可依賴該供詞內容。

控方則反駁指,涉案申請表應由申請人填寫,當中不涉及如錄取口供所需的自願性,故申請者可自行填寫及無需由他人見證,加上控辯雙方並不爭議,被告辜晉豪以業主身分簽署申請表。

辯方遂引述涉案申請表的正本,指出觀察到簽名,與其他填寫資料的文字顏色並不相同,亦沒證據顯示,文件內所有資料均由同一人填寫和簽署。

官考慮雙方陳詞後,裁定表證成立。辯方指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任何證人,案件押後至 12 月 10 日結案陳詞。

主力牆 首都
庭上播放片段顯示,涉案單位的部分主力牆變成一道門(紅圈示)。(網上片段截圖)

傳票涉業主、設計總監、承建商

6 張傳票指,業主辜晉豪、項目設計總監黎俊傑、承建商遠域企劃有限公司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3 年 5 月 27 日,分別身為與日出康城首都 6 座某室,拆除部分結構牆建築工程直接有關的處所擁有人、直接有關的人及承建商,進行該工程或授權進行該工程,而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財產損毀的危險。

3 名被告另被控在上述時段,明知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同意,在上址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即拆除部分結構牆。

項目設計總監黎俊傑早前承認「明知未經批准及同意進行建築工程」傳票控罪,被罰款 6 萬元,另一傳票控罪獲控方撤銷;承建商則承認兩項傳票控罪,共被罰款 20 萬元。(見報道

KTS11159/2024、KTS1116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