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歲的士司機涉今年 10 月初,在西貢東壩企圖濫收 5 名遊客車資,遭在場打擊的士違規的警員發現,被控一項「企圖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罪。案件周四(1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承認控罪,被判罰款 2,000 元,及暫停的士牌照 4 周。
案情指,警員聽到 5 名遊客詢問被告,以咪錶收費接載至落馬洲管制站,被告拒絕並要求對方支付合共 500 元車資,遊客遂登上的士出發。隨後警員截停的士及拘捕被告。經警方調查,涉案路程連行李的標準收費應為 417.2 元。
案情:被告要求收取 500 元車資
涉案路程標準收費為 417.2 元
案情指,2025 年 10 月 3 日下午 6 時 35 分,3 名警員正在西貢東壩進行打擊的士違規行動。其中 1 名警員聽到有 5 名遊客詢問被告,以咪錶收費接載至落馬洲管制站,被告拒絕並稱若每人能支付 100 元,即合共 500 元,則可接載他們,5 名遊客遂登上的士出發。
警員遂截停該的士及拘捕被告,當時 5 名遊客尚未付款,被告在警誡下稱「我一時貪心,先至收 100 蚊一個人去福田口岸,下次唔敢,畀次機會」。
警方調查後發現,西貢東壩至落馬洲管制站(福田口岸)的路程約 54.1 公里,連同該 5 名遊客所放置在車尾廂的 2 件行李,標準收費應為 417.2 元,比被告所要求收取的 500 元低。

控方指,被告沒有刑事定罪記錄,但有 2 次交通定罪紀錄。裁判官丘國新透露,其交通紀錄分別為超速及不小心駕駛。
被告沒律師代表,求情時呈上車行董事的求情信,又指現時仍以駕駛的士為生,「以後唔會再犯㗎啦」。
被告求情稱「唔好停牌」
官判刑指,近年香港的士服務為人詬病,斥被告行為「唔要得」,判罰款 2,000 元,及暫停的士牌照 4 周。
被告一度表示不欲停牌,稱「我希望揸返的士,唔好停牌」、「可唔可以繼續揸的士」,官則回應 4 周後便可繼續駕駛的士。
涉企圖濫收車資
被告葉浩祥(53 歲,報稱的士司機),被控 1 項「企圖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罪,指他於 2025 年 10 月 3 日,在西貢萬宜水庫東壩,身為一輛供租用及展示車輛登記號碼 ZW6323 的士的司機,無合理辯解而企圖收取超過《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附表 5 所指明的適當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
KTCC215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