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歲的士司機涉今年 10 月初,在西貢東壩企圖濫收 5 名遊客車資,遭在場打擊的士違規的警員發現,被控一項「企圖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罪。案件周四(1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承認控罪,被判罰款 2,000 元,及暫停的士牌照 4 周。
案情指,警員聽到 5 名遊客詢問被告,以咪錶收費接載至落馬洲管制站,被告拒絕並要求對方支付合共 500 元車資,遊客遂登上的士出發。隨後警員截停的士及拘捕被告。經警方調查,涉案路程連行李的標準收費應為 417.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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