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名男子涉訛稱持有認可國家的駕駛執照,詐騙運輸署批准他們豁免參加本地駕駛考試,直接簽發駕駛執照。8 人被廉政公署起訴各一項串謀詐騙罪(法律 101 文章),分成 8 宗案件周五(2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其中兩人認罪,還押至 12 月 5 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裁判官屈麗雯指案情嚴重,兩人取得執照但沒駕駛資格,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實際風險,很大機會判監。
另 6 人分別押後至明年 1 月及 2 月再提堂,待辯方索取控方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期間各人准保釋,不得離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
8人分別被控串謀詐騙罪
被告依次為 IBRAHIM Muhammad(21 歲,送貨員)、簡智仁(27 歲,送貨員)、KHAN Mushed(21 歲,地盤工人)、米高(28 歲,店鋪助理)、楊李軍(23 歲,送貨員)、ONG Jomari Perfinan(27 歲,航空公司貴賓室主任)、AHMED Waseem(47 歲,送貨員)、BASMER Hatim Hassan Awadh(28 歲,無業)。
8 人分別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控告他們在 2022 年 5 月至 2023 年 8 月,串謀其他人詐騙運輸署,向運輸署職員訛稱自己符合「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資格,從而誘使運輸署向被告批出香港正式駕駛執照。
2人認罪、求情指獲駕照後不曾使用
其中 ONG Jomari Perfinan(27 歲,航空公司貴賓室主任)、AHMED Waseem(47 歲,送貨員)認罪。辯方求情指,ONG Jomari Perfinan 中學畢業、沒有案底,案發時 24 歲,相對年輕,又指案發時正值疫情,被告只能擔任兼職,母親收入不多,胞妹剛中學畢業,為了生計想送外賣賺外快,希望養家而犯案。
辯方又指,被告取得駕照後,因為無錢購買汽車和不敢駕駛,故不曾使用駕照駕駛,現深感後悔,希望裁判官考慮社會服務令等非監禁式刑罰。
辯方指,AHMED Waseem 則因一時錯判及朋輩影響而犯案,本身他有電單車駕照,會駕駛電單車送外賣,取得涉案駕照後亦不曾用以駕駛汽車,現在深感後悔,承諾不會重犯。
官:對道路使用者構成風險
裁判官屈麗雯指,被告成功取得駕照,但沒有駕駛的資格,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實際風險,案情嚴重,很大機會判監,下令兩名被告還押至 12 月 5 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
另 6 名被告的案件分別押後至明年 1 月 14 日、16 日、2 月 5 日、6 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控方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期間各人准保釋候訊。
ESCC3001-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