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日出康城第一期「首都」一個單位,部分主力牆涉被拆除,以打通房間空間。屋宇署向業主、工程項目設計總監及承建商,發出共 6 張傳票。業主否認 2 罪,案件周三(10 日)展開第三天審訊,由控辯作結案陳詞。
控方指,雙方同意本案的爭議為被告是否知悉所拆除的牆身為主力牆,另指出在日期上,是承建商先簽署室內裝修申請表,業主後來才簽署。裁判官押後至 12 月 29 日裁決。
第二日審訊|辯方稱控方無法證明裝修申請表製造過程

控方:雙方同意爭議點為
被告知否拆主力牆
裁判官劉淑嫻在審訊時提出,就「進行工程,而工程進行方式相當可能導致有人受傷或財產損毁的危險」傳票控罪,沒有任何字眼提及被告須知悉工程為拆除主力牆。
控方周三補充陳詞指,雙方同意本案的爭議為被告即業主辜晉豪,是否知悉工程所拆除的牆身為主力牆,毋須證明被告是否知悉拆牆的後果。
官表示在控罪元素上,就上述傳票控罪,被告的知悉程度僅需達「拆牆」,還是需達致「拆主力牆」,是由法庭定奪。
控方:承辦商先簽署表格
就辯方早前在審訊指,控方無法證明室內裝修申請表在甚麼情況下被製造,無法知道該文件的處理先後次序,「係填表先,定係簽名先」,甚或是誰填寫及簽署表格。
控方指,工程報價單的日期為 2022 年 10 月 22 日,提及工程包括「拆牆」及興建間隔牆(division wall),而承建商「遠域」同日亦簽署室內裝修申請表,惟被告是於同年 11 月 1 日才以業主身分簽署,冀法庭從日期考慮文件處理的次序。
辯方沒補充陳詞,官押後至 12 月 29 日裁決。

業主不認罪
設計總監、承建商認罪罰款
6 張傳票指,業主辜晉豪、項目設計總監黎俊傑、承建商遠域企劃有限公司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3 年 5 月 27 日,分別身為與日出康城首都 6 座某室,拆除部分結構牆建築工程直接有關的處所擁有人、直接有關的人及承建商,進行該工程或授權進行該工程,而工程進行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財產損毀的危險。
3 名被告另被控在上述時段,明知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同意,在上址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即拆除部分結構牆。
項目設計總監黎俊傑早前承認「明知未經批准及同意進行建築工程」傳票控罪,被罰款 6 萬元,另一傳票控罪獲控方撤銷;承建商則承認兩項傳票控罪,共被罰款 20 萬元。(見報道)
KTS11159/2024、KTS1116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