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度與智障女子非法性交 男子認罪判囚6周 官斥被告將責任推卸事主

兩度與智障女子非法性交 男子認罪判囚6周 官斥被告將責任推卸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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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指被告堅稱無辜 辯方稱表達能力有限

辯方周五進一步求情指,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希望澄清部分内容,提到感化官在報告中指,被告拒絕接受家訪,欠債 40 萬元又不打算還錢,強調自己不知事主智障,認為事主亦要負責任。

辯方指,被告只是擔心被父母知悉案件,而且他已在茶餐廳工作,有嘗試還款。辯方又指,被告已認罪及同意案情,並非不認罪,指被告學歷不高,對文字理解有限,其溝通及表達能力有限,希望法庭判刑前再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遭裁判官拒絕。

辯方望再索報告遭拒

裁判官指,本案兩罪性質嚴重,被告聲稱是事主男友,但事主屬智障及持殘疾人士登記證。官又指,被告在報告中把責任推卸在事主身上,堅稱不知道事主曾被襲擊。如果被告與事主是情侶,被告的反應並不尋常。

被告亦在報告中表示,他不需要感化及輔導。感化官認為,被告淡化違法行為,生活沒有規律,沒有穩定工作,曾有酗酒及吸毒習慣,本身亦有精神問題。裁判官認為,毋須再索取報告。

裁判官考慮到兩項控罪性質,事主不算十分年輕,兩罪以監禁 9 星期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監禁 6 星期,兩罪刑期同時執行。

案情:被告犯案沒採保護措拖

案情指,事主 X 於 2019 年獲確認為智障人士,持殘疾人士登記證。X 於 2021 年認識被告張子立,二人不久後開始交往,張介紹 X 與同案何姓被告及另一女子認識。及至 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3 月,X 到張的寓所時,遭張的同行人士襲擊,案件報警處理,X 再向社工透露事件。

案情續指,張與 X 維持性關係。而張在警誡下承認,他透過 Facebook 於 2020 年認識 X,X 隨後叫張成為其男友,二人開始交往。張承認,明知 X 智障,而與 X 性交時,亦沒有採取保護措施。

被告張子立(43 歲) 承認於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期間,兩度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涉及 29 歲事主。

WKCC224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