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歲男子承認兩度與智障女子性交,承認兩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罪,周五(19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 6 星期。
報告指被告堅稱自己無辜,不知道事主智障。辯方求情指被告學歷不高,溝通能力有限,希望法庭判刑前可再索取感化等報告。裁判官何慧嫻拒絕,指兩罪性質嚴重,又斥被告將責任推卸在事主身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3 歲男子承認兩度與智障女子性交,承認兩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罪,周五(19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 6 星期。
報告指被告堅稱自己無辜,不知道事主智障。辯方求情指被告學歷不高,溝通能力有限,希望法庭判刑前可再索取感化等報告。裁判官何慧嫻拒絕,指兩罪性質嚴重,又斥被告將責任推卸在事主身上。
一名 34 歲已婚男子透過交友軟件結識 30 多歲的智障女子,見面後在賓館內性交及企圖肛交,他否認「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等 3 罪,周五(8 月 1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暫委法官鄧少雄在判詞指出,被告不爭議曾與事主性交,但爭議他不知道事主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法官同意事主在庭上、錄影會面及涉案訊息的表現正常,亦沒向被告透露她是智障人士,被告「未必會知道或有理由懷疑事主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官另基於警方沒就「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罪警誡被告,對被告不公,剔除部分被告談及懷疑事主是否智障人士的警誡錄影會面內容。
一名 34 歲已婚男子,被指與 30 多歲的智障女子,在賓館內非法性交及企圖肛交,被控 3 罪。他否認全數控罪,周三(9 日)在區域法院受審。
事主供稱,當天在賓館內,被告要求她脫去衣物,稱是「傾下計」,其後取出避孕套表示「想搞」。事主指曾拒絕,但被告繼續性交及肛交;她翌日向被告發訊時發現遭封鎖,覺得下體疼痛、不開心,於是報案。
盤問下,事主同意當時性交「你情我願」,在賓館內有「挑逗」被告的行為,並承認報警因想警方代她尋找封鎖了他的被告。她另確認,過往曾有為找男友而報假案的案底。案件周四續。
79 歲男清潔工被指 2021 年在薄扶林垃圾站內,趁中度智障女同事大便失禁後和她非法性交,被同事聞喘氣聲、目擊而匯報上司,繼而揭發他前一年亦曾兩度非禮該女同事。被告周四(6 日)在區院承認「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等 3 罪,被判囚 26 個月。
辯方求情稱,被告在 37 年前有同類案底,惟已距今已多年,望法庭考慮他一直工作、養妻活兒,及主動招認等而輕判。法官林偉權指,法庭須嚴懲侵犯智力受損者的犯人,指被告見事主弱勢而佔便宜,又以金錢誘使對方,行為極其惡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