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上周五(19 日)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要求下令解散宏福苑現任法團管理委員會,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屋苑管理人。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於明年 1 月 6 日聆訊,料大約需時一小時。
文件顯示,申請方,即民青局局長指,宏福苑發生「史無前例」的大火,現有管委會未有能力執行屋苑公契責任,應解散現有的法團管委會。
申請人為 Secretary for Home and Youth Affairs(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答辯人為 The Incorporated Owners of Wang Fuk Court(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
文件:現有法團不能履行公契責任
法庭文件顯示,申請方以《建築物管理條例》 31 條,要求法庭頒令解散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的管理委員會,並根據條例委任 Hop On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 (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宏福苑的管理人。
文件指,申請方認為法庭應考慮,宏福苑在今年 11 月 26 日發生「史前無例」(unprecedented)的火災後,宏福苑現有的法團管理委員會,是否已無法有效履行於 1983 年 5 月 2 日訂立的屋苑公契責任。
文件續提出,假若法團無法有效履行公契責任,法庭便應考慮將現有的法團管委會解散,並委任管理人;而假若需委任管理人,便應考慮「合安」是否可擔任管理人。
LDBM19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