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總監涉瞞利益衝突 分判1.2億元社區檢測合約予控制公司 2月處理交付高院

實驗室總監涉瞞利益衝突 分判1.2億元社區檢測合約予控制公司 2月處理交付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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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利寶獲准保釋離開東區裁判法院。(《法庭線》記者攝)
被控欺詐罪

被告黃利寶(56 歲,報稱公司董事)被控一項欺詐罪,指於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在其受僱於香港分子病理檢驗中心有限公司,且有責任就任何已有或潛在利益衝突向「香港分子」作完整披露時,隱瞞或沒有披露其在康研醫療有限公司的利益,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香港分子」判授一項服務合約予「康研」,導致「康研」獲得利益,或「香港分子」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廉署早前發新聞稿指,被告案發時為「香港分子」實驗室總監,負責其運作,包括揀選承辦商。署方經調查後,發現被告有份成立及控制「康研」,而「香港分子」就「康研」於涉案期間提供的服務,支付共 1.2 億元服務費,惟被告沒向「香港分子」申報其在「康研」的利益。

ESCC288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