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法律年|張舉能:黎智英案裁決惹國際關注 要求提早釋放某被告衝擊法治核心

2026法律年|張舉能:黎智英案裁決惹國際關注 要求提早釋放某被告衝擊法治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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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周一(19 日)在中環大會堂舉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致辭時提及黎智英案,指裁決如所預料,在國際上惹來不少關注和評論,更不乏對法院、法治情況的批評。他重申,被告有權上訴,又指法庭判決必須基於審訊中的證據和法律論據,非任何外在因素或公眾壓力。

張舉能強調,香港法治堅韌、穩固不衰,非個別案件的結果可動搖,指「法治不可能因為法庭在某天判決政府或另一方勝訴,而一朝生,二朝喪,三朝又復生。這種說法只需一聽便知不能成立」,又指有時候有聲音要求提早釋放某被告,「這類要求不但規避賴以依法問責的既定法律程序,而且直接衝擊法治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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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舉能於典禮後會見傳媒,重申香港重視法治原則,若因有權有勢的人士發聲,法庭就將某被告釋放,或令案件不了了之,「你可以想像幾咁唔公道」。(見另稿

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檢閱儀仗隊。(攝:Nasha Chan)
儀仗隊離開後廣場後,現場留下一個疑似彈匣。(攝:Nasha Chan)

2026 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在中環大會堂舉行,各級法院法官於下午陸續抵達會場,首席法官張舉能在愛丁堡廣場,檢閱香港警察儀仗隊。

張舉能致辭談及黎智英案

第六年主持法律年度開啟禮的張舉能致辭時提及「黎智英案」,指案件歷時長久,被裁定涉及國安及串謀罪行罪成、仍未判刑,日後會否進行上訴尚是未知之數。他指,如所預料,這宗備受注目的審訊判決,在國際上惹來不少關注和評論,亦如預料之中,鑑於目前地緣政治的角力,當中不乏對檢控和裁決,以至香港法院和法治情況的批評。

張舉能指,案件的法律程序仍在進行,被告有上訴權利,假若提出上訴,任何指稱的錯誤,無論是在法律、程序或是證據方面,上訴庭定會加以考慮,他則不會評論案件是非曲直,也不會就法律程序作出斷然的主張,這些議題應留待法院在司法程序中解決。

他又提到,有時候有聲音要求基於種種原因,例如被告職業、背景或政治原因,中止某法律程序或提早釋放某被告,「我必須強調,這類要求不但規避賴以依法問責的既定法律程序,而且直接衝擊法治的核心」,強調法治其中一個基本信念,是沒有人能凌駕法律之上,法律平等適用於每個人,無懼無偏。

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攝:Nasha Chan)
張舉能:批評須建基在細閱判案書之上

張舉能又指,希望藉此機會強調幾項重要原則,包括尊重個人表達意見權利。他指,法庭裁決鮮會令所有人滿意,香港司法制度的優勢反而在於恪守法律,公開和接受審視。

「在這方面,我們司法制度與其他發達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並無二致。然而,任何評論或批評,必須言之有據才有意義。因此,任何期望會被認真看待的嚴厲批評或相反意見,必須建基在細閱判案書及認真理解法庭論證之上。」

他提到,香港《基本法》、一般法律以及有關國家安全的法律,均保證法院公正獨立、人人享有公平審訊的權利,同時要求法庭判決,必須基於審訊中的證據和法律論據,而非任何外在因素或公眾壓力,強調這些基本原則,適用於香港所有刑事法律程序。他指,除了極少數明確界定的例外情況外,所有刑事審訊均在公開法庭,按照已確立的刑事訴訟程序與證據規則進行,公眾和傳媒可以旁聽,不受無端施加的限制。

張舉能指,法院作為香港司法機關,有憲制責任審理和判決任何經正當程序入稟的案件,法庭判案只着眼法律和證據,而不是背後任何的政治或政策事宜,又或與法律無關的考慮因素。

張舉能:香港法治堅韌 非個別案件可動搖

他指,法官秉持專業,謹守司法誓言,公平公正地執行司法工作,「任何有關法官基於政治或其他不相關考量,不惜違背良心或誠信而斷案的指稱,本質上是嚴重指控,絕不應在欠缺真憑實據下提出。這種毫無根據的空泛指稱,不過是顯示批評本身可能是出於政治或其他不相關的考量而已。」

他又指,至於那些因為某個判決,便對香港法治作出的武斷評論,「相信不少人已對每當法庭判決不合個人心意,便指稱法治已死的言論,感到厭倦。香港的法治堅韌、穩固不衰,非個別案件的結果可動搖。法治不可能因為法庭在某天判決政府或另一方勝訴,而一朝生,二朝喪,三朝又復生。這種說法只需一聽便知不能成立。」

至於不時針對法官實施制裁的威脅,張舉能指,無論以甚麼名目粉飾,明顯地它們實質是以有悖法治的方式企圖干預司法獨立,「威脅恐嚇無異於貪腐賄賂,兩者實際上是一體兩面,都是破壞公義的手段,不容於文明法治社會。」

律政司司長林定圖(左)、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中)、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右)(攝:Nasha Chan)
張舉能:三權相互尊重

張舉能另提及司法機關、行政和立法機關在保障權利方面的憲制角色。他指,法院的憲制職能是獨立進行審判;行政機關負責確保依規辦事以及採取修正措施,通常是司法覆核案件的答辯人;立法機關成員由選舉產生,負責審議、辯論和制定法例,法院素來審慎避免介入立法過程,並完全尊重立法機關的立法裁量權。

張舉能指,法庭在憲法及公法案件作出法律濟助措施時,格外謹慎,法庭會給予空間,以便政府根據法治精神及良好管治原則,決定如何履行其憲法或公法責任,強調「司法的克制反映了憲制的自律,並體現機構職能的界限」。

他重申,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按憲制角色各司其職,即使遇到一時難以達成共識的情況,制度也不會停滯不前。法庭判決維護了受影響者的權利,並啟動行政機關履行依法合規的責任,與法不乎的行政規則可能因而被廢除,政府的政策與做法可能會演進,而新措施可能被引進以改善現狀。

他指,「由此產生的圖畫未必完美無瑕,但仍代表有積極意義的憲制發展。這也可說是《基本法》所建立的憲制模式的一部分。」

張舉能認為,具爭議性的議題總是見仁見智。公眾對法治的信心,毋需因為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之間觀點、角度有別而受到影響。「它們之間的相互尊重,以及對彼此憲制角色的尊重,這遠為重要得多。我們相信,憑藉各機關謹守崗位,及對法治的堅實尊重,即使是複雜多元的議題,最終亦能秉持原則及務實地解決。」

終院前首席法官馬道立(攝:Nasha Chan)
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攝:Nasha Chan)
宏福苑火災 司法機構、律師會提供支援

另外,張舉能提及大埔宏福苑火災,指司法機構已宣布一系列措施,加快和優先處理火災衍生的法律程序,並成立一個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領導的工作小組,監督各級法院處理與事故有關案件的事宜,並設立支援隊伍,協助處理遺產承辦事宜,與相關政府部門保持聯繫,將豁免事故中罹難者遺產承辦事宜的費用,亦會按個別個案的具體情況考慮寬減其他費用。

香港律師會會長湯文龍致辭時亦指,律師會設立緊急免費法律熱線,由義務律師就人身傷亡、遺囑與遺產、保險、民事訴訟及樓宇管理事宜提供意見,同時在多區設立駐場服務櫃位,為受影響家庭提供面對面支援。

湯文龍指,「正是在這些時刻,我們再次確認:在最艱難的時候,專業精神確保法律專業的角色得以確立,故法律不僅存在於法庭辯論中,更能為有需要的社群帶來清晰的方向、支援與希望。」

律師會會長湯文龍(攝:Nasha C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