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歲高院法官陳嘉信屢抄襲與訟方陳詞,在任 10 年間衍生 10 宗上訴案及 1 宗投訴,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周一要求及批准陳提早退休。特首李家超周二(28 日)表示,司法機構一直獨立運作及管理,尊重張舉能採取適當措施維護公眾信心。
大律師公會指法官一直肩負重擔,惟司法抄襲與社會期望有落差亦不理想,又指必須予司法機構充分空間及時間自行處理。律師會則指,尊重司法機構依循既定程序作出安排。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64 歲高院法官陳嘉信屢抄襲與訟方陳詞,在任 10 年間衍生 10 宗上訴案及 1 宗投訴,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周一要求及批准陳提早退休。特首李家超周二(28 日)表示,司法機構一直獨立運作及管理,尊重張舉能採取適當措施維護公眾信心。
大律師公會指法官一直肩負重擔,惟司法抄襲與社會期望有落差亦不理想,又指必須予司法機構充分空間及時間自行處理。律師會則指,尊重司法機構依循既定程序作出安排。
64 歲的高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屢將與訟方書面陳詞「搬字過紙」,被上訴庭批評、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嚴肅訓誡」後仍然再犯,而因陳抄襲,衍生 10 宗上訴案及 1 宗投訴個案。
司法機構上周原本指,張舉能將會再次對陳嘉信「嚴肅訓誡」;但張舉能周一(27 日)發聲明,指充分認同公眾對陳涉及多宗司法抄襲事件的關注,張經審慎考慮後,周一已正式要求陳提早退休,又指陳已依照要求提出申請,而張基於公眾利益批准,由本周五生效。
張又指儘管陳已受嚴厲譴責,並曾承諾改善,但其後仍出現司法抄襲情況,先後引發多宗上訴,部分案需重審,「不但影響有關訴訟各方的權益,亦不必要地耗費上訴法庭的司法資源;更重要的是,事件已削弱公眾對陳法官繼續妥善履行司法職責能力的信心。」
陳嘉信升原訟庭10年 因抄陳詞衍生10上訴案、1投訴 受批評訓誡仍再犯
高院法官陳嘉信屢將與訟方陳詞「搬字過紙」,裁決受質疑。記者翻查他升任原訟庭 10 年來,因抄陳詞衍生 10 宗上訴案及一宗投訴個案(見內文圖)。在這 11 案,上訴庭與法官專責小組在 10 案皆確認判詞有大量抄襲,而其中 4 案需發還由另一官重審,2 案則需重新審視證據,與訟方因陳的做法需負擔上訴以至重審的訟費。
至於其餘案件,上訴庭與專責小組認為判詞部分內容反映陳有獨立思考,故駁回指陳抄陳詞欠分析而判錯案的上訴理據或投訴。但縱使專責小組、上訴庭,以至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先後指出大幅抄陳詞做法不可取,甚至「嚴肅訓誡」,紀錄顯示陳仍屢犯同一錯誤。
高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被揭多次在寫判詞時涉「司法抄襲」,將與訟方陳詞近乎「搬字過紙」放入判詞,佔內容逾九成。陳於 2023 年被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嚴肅訓誡,但他一份 2024 年頒布的判詞,上周再被上訴庭批評大幅抄襲被告方的結案陳詞。
該宗民事案由「南太電子」創辦人顧明均一方入稟要求前妹夫歸還股份。敗訴顧一方提上訴;上訴庭指陳嘉信的判詞有接近 95% 篇幅抄自被告方的陳詞,讓人不禁懷疑陳有否真正運用獨立思考,裁定顧一方上訴得直,並下令發還由另一法官重審。司法機構指,會再次對陳嘉信作出嚴肅訓誡,並要求接受針對性的培訓。
2026 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周一(19 日)在中環大會堂舉行,首席法官張舉能於典禮後會見傳媒,重申香港重視法治原則,若因有權有勢的人士發聲,法庭就將某被告釋放,或令案件不了了之,「你可以想像幾咁唔公道」,強調香港司法制度一視同仁、公平公正。
被問及終院維持 6 名海外法官,張舉能指「人手絕對足夠」,又指退休法官在商業市場需求很高,可見他們絕非為報酬而來港,「呢啲人係頂尖嘅法官,佢知道邊個地方能夠秉行公義,發揮佢做法官主持公義嘅職責」,認為可反映香港司法制度健全,「本地人更加應該對我哋自己嘅制度好有自信、好有信心先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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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周一(19 日)在中環大會堂舉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致辭時提及黎智英案,指裁決如所預料,在國際上惹來不少關注和評論,更不乏對法院、法治情況的批評。他重申,被告有權上訴,又指法庭判決必須基於審訊中的證據和法律論據,非任何外在因素或公眾壓力。
張舉能強調,香港法治堅韌、穩固不衰,非個別案件的結果可動搖,指「法治不可能因為法庭在某天判決政府或另一方勝訴,而一朝生,二朝喪,三朝又復生。這種說法只需一聽便知不能成立」,又指有時候有聲音要求提早釋放某被告,「這類要求不但規避賴以依法問責的既定法律程序,而且直接衝擊法治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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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周三(26 日)發生五級大火,死亡人數累計增至 94 人。火災翌日,終審法院審理一宗販毒上訴案前,首席法官張舉能稱:「鑑於早前發生的可怕火災,造成極為慘痛的人命與財產損失」,帶領庭內人士默哀片刻。
高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前年被揭在 2020 至 2023 年寫判詞時多次涉「司法抄襲」(judicial copying),遭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嚴肅訓誡。司法機構周四(13 日)公布,陳嘉信就 2021 年的民事判決被投訴抄襲原告方陳詞,惟經調查後認為投訴不成立。
投訴人為案中敗訴的被告,他未有提出上訴,但投訴陳嘉信在判詞中抄襲原告方 95 % 陳詞,質疑陳未對事實進行分析,判決錯誤。
處理投訴的 3 名法官認為,判詞的確「很大篇幅抄襲了原告人的開案及結案陳詞」,但指裁斷及結論絕大部分出自陳嘉信的手筆,顯示陳「確曾以獨立思考履行審理該訴訟爭論點的司法職能」,裁定投訴不成立。
首席法官張舉能認同調查結果,指法官的職責是獨立公正地審案,而這點應在判詞中體現,又指應明確提醒陳停止大篇幅抄襲訴訟各方陳詞,並應就寫判詞,向陳提供適當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