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法律年|林定國:國安案有被告獲裁無罪 足證司法機構行使獨立司法權

2026法律年|林定國:國安案有被告獲裁無罪 足證司法機構行使獨立司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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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周一下午(19 日)在中環大會堂舉行,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致辭時提及,法庭過去就多宗國安案頒下判決,因而遭受「毫無根據」的指控,被人用作藉口鼓吹對法官施加制裁,又對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施壓,迫使其辭任等,他作為司長有需要駁斥。

林定國強調,過去有國安案被告獲裁無罪,政府並非必然勝訴,清楚證明司法機構在國安案行使獨立司法權。如有合理上訴理由,政府會提出上訴;如判決是最終決定,政府會檢討結果是否因法例不足所致,「如是的話,政府會設法修訂法例」。

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亦指,有信心法官政治中立,不會考慮法律和證據以外的事,「單純因為不喜歡裁決結果而作出批評,既不公平,亦無助於促進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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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攝:Nasha Chan)
林定國:國安案判決遭受毫無根據指控

林定國提及,法庭去年及近期就多宗國安案件頒下判決,「令人失望懊惱、但非完全詫異的是」,司法機構因其判決而遭受「毫無根據」的指控,「更甚者,部分指控遭歪曲為事實,並被用作藉口,鼓吹對審理該等案件的法官施加非法制裁,及向終審法院的外籍非常任法官施加不當壓力,試圖迫使他們辭任。」

林定國指自己作為律政司司長,「不得不藉此機會駁斥上述的無理指控」,以免削弱市民對司法制度及法治的信心。

他先提到,國際關係的基本原則,是每個國家均有權捍衞主權及領土完整,不受他國干涉,又舉例指近日世界各地發生的事,有外國政客就別國領土完整發表言論,「敲響了警號,令我們醒覺假定他國必然會遵從這些原則,未免過於天真。對國家安全的擔憂絕非空想,亦必須嚴肅看待」。

林:法院行事獨立自主

林續指,就國安案件如同其他案件,法院的職責是公平作出裁決,一切行事獨立自主,提到各項司法程序均公開進行,反問:「法官曾否在沒有任何良好和充分法律理由的情況下,阻止被告人提出證據或作出陳述,或阻止他們盤問控方證人?是否有任何法官發表不當言論,顯示他們對被告人存在偏見或成見?是否發生了其他情況而意味被告人沒有得到公平待遇?」

他認為,只要曾出席這些司法程序,「都會對這些問題予以否定」。

林又著公眾閱讀國安案的判決書,指可從中了解法官裁決原因,如何詮釋法律,曾考慮哪些證據和陳詞以及相關理由等。他認為,判決書可「顯示法院不曾考慮任何無關或不合適的因素,讓公眾安心」,又反問在國安案判決書中,「可有任何地方顯示法官曾考慮無關因素,或法官的獨立性受損?我再次非常有信心地說,答案絕對是否定的。」

林:國安案有被告無罪 足證司法機構行使獨立司法權

林特別提及,政府在國安案中並非必然勝訴,指其中一案有兩名被告獲裁定無罪,控方決定不就其中一人提上訴。此外,終審法院亦撤銷一宗涉及《國安法實施細則》的定罪。林定國認為,此兩案可清楚證明司法機構有能力在國安案中行使獨立司法權。

林續指,政府對於敗訴自然感到失望,如有合理上訴理由,會提請上訴。如判決是最終決定,政府會檢討結果是否因法例不足所致,「如是的話,政府會設法修訂法例」。

翻查資料,「47人案」中有 16 名被告不認罪,其中劉偉聰、李予信獲裁無罪,律政司最終只就劉偉聰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至於首宗《國安法》實施細則案件、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在 2025 年 3 月 6 日獲裁終極勝訴。

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攝:Nasha Chan)
毛樂禮:有信心法官政治中立

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致辭時則提及終院海外法官的任命,指去年 1 月海外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勳爵的任期,獲延續至 2028 年初。另一名非常任法官、來自新西蘭的楊偉廉爵士,則於去年獲任命為海外非常任法官。

他又提及,終院常任法官李義,今年 3 月起再度獲委任,任期三年,獲法律界一致支持,提到李義的判詞多次在普通法司法管轄區被援引。

毛樂禮又提到,當司法機構遭受不公指責時,大律師公會會發聲,又指「從近期一些事件所見,這情況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關切」。他指,公會有信心法官是政治中立,不會考慮法律和證據以外的事,「單純因為不喜歡裁決結果而作出批評,既不公平,亦無助於促進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