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人王岸然被控披露國安處會面內容 將轉介區院審理 庭上指已去信投訴蘇惠德

評論人王岸然被控披露國安處會面內容 將轉介區院審理 庭上指已去信投訴蘇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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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指已去信投訴蘇惠德

王岸然原名黃覺岸(71 歲,報稱退休),無律師代表;控方由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代表,案件由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前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外國領事代表到庭旁聽。黃覺岸離庭時向公眾席揮手,有人高呼「頂住呀」、「加油」。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2 月 23 日,等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獲批,另反對被告保釋。黃覺岸自行陳詞申請保釋,遭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

另外,黃覺岸庭上問蘇惠德,「請問你係咪蘇惠德?我寫過信畀張舉能」。蘇稱「冇收到都唔知道」,黃續指「我投訴你」。蘇表示會有投訴機制處理,「投訴一個法官,該法官唔會知道投訴,你唔需要同我講」。

首引妨害調查罪起訴

「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指,黃覺岸於 2025 年 12 月 3 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在視頻分享平台「YouTube」披露警方於該項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

黃另被控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則指他在 2025 年 1 月 3 日至 12 月 6 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視頻分享平台「YouTube」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

  •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 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 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這次是警方首次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88 條的「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 7 年。

WKCC562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