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山半島72號屋涉僭建 業主申暫緩清拆令被拒提司法覆核 官質疑濫用程序

紅山半島72號屋涉僭建 業主申暫緩清拆令被拒提司法覆核 官質疑濫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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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就暫緩清拆令被拒提覆核

根據入稟狀,申請人為 Anthony John Steains;建議答辯人為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屋宇署署長及申請人妻子 Petrina Anne Steains 被列為有利害關係人士。

入稟狀指,申請人與妻子自 2021 年起持有紅山半島 72 號屋的業權,2023 年 9 月,申請人收到屋宇署通知,要求他清拆主臥室至花園的伸延部分及完成修復工程,若不依從將面臨檢控。

入稟狀續指,申請人其後委聘工程顧問公司作勘察,並向屋宇署發信指,施工清拆可能會對樓宇結構有負面影響,並提出替代方案,即封起相關部分不作居住用途,遭署方拒絕。申請人先後多次去信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要求釐清該決定的基礎,並要求暫時擱置清拆令,但同樣被拒,於是就暫緩清拆令被拒一事提出上訴,遭小組以超時為由終止。申請人最終提出司法覆核。

紅山半島(《集誌社提供)
2023 年 9 月的暴雨,引致紅山半島近海邊山坡山泥傾瀉,揭發有獨立屋僭建地庫等構築物。(《集誌社提供)

申請方:未經聆訊拒上訴屬程序不當

申請方援引數宗同類案例指,小組無權在未經聆訊的情況下,拒絕處理上訴申請,認為其決定屬越權、程序不當。

法官高浩文強調,按照正式程序,申請人需在限期內就清拆令提出上訴,上訴失敗後方可申請司法覆核,但申請人從未就此提出上訴,反而就暫緩清拆令遭拒一事提上訴,及後再入稟司法覆核,質疑他變相繞過上訴程序,有濫用之嫌。

申請方回應指,本案只針對暫緩清拆令遭拒一事,而非清拆令本身,按《建築物條例》有權提出司法覆核,重申小組在沒有召開聆訊下拒絕屬「完全錯誤」。法官明言,有關法例是時候作出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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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方:申請方限期內沒提上訴

答辯方則指,申請方未有在清拆令發出的限期內提出上訴,故上訴已終止,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本案。答辯方又指,申請方此時就暫緩一事提司法覆核,無非是希望小組重新考慮清拆令,而非只是暫緩。

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至 3 月 31 日前頒布判詞。

申請人與妻被票控 14 罪

除本案外,申請人與妻子另被控 14 項 「明知而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書面同意,便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傳票刑事罪行。該案押後至 4 月 30 日再訊。

2023 年 9 月一場「世紀黑雨」,揭發紅山半島多間獨立屋疑有僭建,其中 70、72、74號獨立屋地基外露,被質疑僭建地庫。據屋宇署新聞稿,至今年 1 月,署方已對 30 幢獨立屋提出檢控,並有 24 宗因僭建而被定罪的個案。

HCAL245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