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歲小巴司機被指去年 9 月,在長沙灣元州街與青山道交界撞倒一名女子,事隔近半年被控危駕致受重傷等 2 罪,案件周一(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以待提供法律意見。裁判官林希維批准押後至 3 月 26 日再訊,准被告以現金 5,000 元、不得駕駛任何車輛和交出車牌等條件保釋。
被控危駕致受重傷等兩罪
被告高俊雄(73 歲,報稱小巴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於 2025 年 9 月 6 日,在長沙灣元州街與青山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 FX5963 的公共小巴,引致許姓女子身體受嚴重傷害。
他另被控一項「使用欠妥的車輛」,指於同日同地,在道路上使⽤⾞輛登記號碼 FX5963 的公共巴⼠ ,⽽該⾞輛並非在良好及可使⽤的狀態 ,即左後輪內胎洩氣胎壁破爛⽽結構層外露 。
KCCC621/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