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獨立書店「一拳書館」去年 6 月舉辦棟篤笑舞台表演,店長龐一鳴及相關公司被指無牌在書店進行舞台表演,各被票控一項「無牌公眾娛樂場所」罪。案件周二(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龐代表自己及公司否認控罪,控方透露將有 3 名證人,辯方代表劉偉聰則指,本案不涉警誡供詞,有信心控辯可同意絕大部分案情,料只需 1 天審訊。裁判官吳卓樺遂排期 5 月 5 日以中文審訊。

劉偉聰代表被告
近日在 47 人案獲上訴庭維持無罪的大律師劉偉聰,周二出任兩名被告的法律代表,龐一鳴代表自己及其公司,否認各自的「無牌公眾娛樂場所」傳票控罪。
控方表示,若兩被告不認罪,控方將申請排期審訊,並在裁判官吳卓樺提問下指本案有 3 名證人。劉偉聰則指,本案沒警誡供詞,有信心控辯可同意絕大部分案情,料審期只需 1 天。
裁判官指,4 月的日程已滿,最快只可安排 5 月 5 日審訊。控辯皆同意當天開審,官遂排期當天以中文審訊。

被指無牌舉行舞台表演
被告依次為「鳴動教育有限公司」、龐一鳴,各被控一項「無牌公眾娛樂場所」傳票控罪,違反香港法例第 172 章《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 4(1)及 第 4(2) 條。
傳票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指稱兩位被告在 2025 年 6 月 29 日,無根據香港法例第 172 章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批出的牌照,而使用在九龍深水埗大南街 169-171 號大南商業大廈 3 字樓的處所,作為一個公眾娛樂場所,即舞台表演。
翻查「一拳書館」的社交媒體帖文,案發當日書店正舉行「Standup 101 第三屆同學畢業表演」。

無牌使用公眾娛樂場所最高囚半年
根據條例,任何人如無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批出的牌照,不得經營或使用公眾娛樂場所。一經定罪,可被罰款 25,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並可就罪行持續期間,另處罰款每日 2,000 元。
一拳辦西班牙文興趣班遭票控
另外,一拳書館去年 4 月舉辦西班牙文興趣班,龐一鳴及相關公司被指違反《教育條例》,遭票控「管理未經註冊學校」、「准許非註冊教員在學校任教」等 5 罪,龐一鳴否認所有控罪,案件排期 3 月 11 日開審。
KCS37515/2025、KCS3751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