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歲男警被指去年 2 月多次未經授權而取用警察案件管理及調查系統資料,被控 12 項「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案件周三(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申請,押後至 4 月 15 日再訊,待準備轉介區院文件。被告准以現金 7,000 元、不得離港、不得接觸控方證人、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的條件保釋。警方指被告隸屬西區分區,已被停職。
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被告何永鏘(37 歲,報稱公務員),被控 12 項「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指於 2025 年 2 月 6 日,在香港,取用電腦,即操作香港警務處名為「CMIS」系統的電腦,目的在於使其本人不誠實地獲益(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被告隸屬西區分區,現已被停職,又指警方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ESCC55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