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珮,被指今年 1 月 23 日在灣仔謝斐道逆線行駛,案發片段在網上引起廣泛關注。陳周一( 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不小心駕駛」傳票罪,被罰款 2,000 元、停牌一個月。案情指當時消防正處理火警, 路上有 3 輛消防車停泊。
裁判官指案情嚴重,陳不是突然作出決定,而是經深思熟慮,且「不是短時間情況」。判刑後,陳在庭外指雖然裁判官沒要求她修習駕駛改進課程,但她已自行報名,會在完成課程後才再駕駛,並再次致歉。
有記者問陳會不會擔心立法會監委會的調查等?陳稱早前立法會主席李慧琼已回應,會視乎案情再作跟進處理,她沒有參與其中,亦不便評論,而李曾向她作口頭警告。立法會秘書處回覆指,監察委員會現正按《立法會議員守則》處理有關事宜,稍後會適時回應。
案情:消防正處理火警
陳沒有法律代表,親自應訊。開庭前控方向她解釋控罪。
同意案情指,有人將車泊在東基大廈附近時,見到陳駕駛的私家車突然從菲林明道北行,左轉入謝斐道向西方向,當時陳以時速 10 至 20 公里逆線行駛。該人拍下陳違例駕駛的影片,並將事發位置的草圖、事發片段燒成光碟交給警方。
案情亦指,當時消防正處理一級火警,路上有 3 輛消防車停泊在謝斐道近柯布連道,以致沒有車輛可以駛入謝斐道。陳在警誡下承認是涉事司機,警方經調查後認為陳沒有適合的謹慎駕駛態度及專注。
罰停牌一個月 官要求交駕照
控方指,陳過往沒有交通定罪,但有 8 項定額罰款紀錄。陳親自求情指對於不小心駕駛影響到其他道路使用者深感悔意,並指現時沒有再駕駛,以後不會再犯,願意接受法律後果。
裁判官高偉雄問陳的職業是否立法會議員?陳確認後,官指陳的車牌於 2004 年發出,一直沒有交通有關的定罪紀錄,而過往的定額罰款紀錄「不太差劣」,惟案情嚴重,陳不是突然作出決定,而是經深思熟慮,且「不是短時間情況」,遂判陳罰款 2,000 元及停牌一個月。
官亦要求陳交出駕駛執照,惟陳指現時沒有駕駛,沒有攜帶,所以未能交出。官則要求陳在 3 日內向法庭呈交。
陳:已報名駕駛改進課程
陳在法院外指,對案件深感悔意,雖然裁判官沒有要求她修習駕駛改進課程,但她先前已自行報名,會完成課程後才再駕駛,並再次致歉。被問到如何處理交通出行?陳答「香港嘅公交網絡好係非常之好⋯」,所以她會「盡量用公交方法出行」。
有記者引述官指案情嚴重,問陳會不會擔心立法會監委會的調查等?陳則指,早前立法會主席李慧琼已回應指,會視乎案情再作跟進處理,她沒有參與其中,亦不便評論,而李亦曾向她作口頭警告。
被問及會否辭職?陳則指要「交畀監委會」,並會繼續努力立法會工作而回報支持她的市民。
亦有記者引述官指她犯案是經深思熟慮,有甚麼回應?陳則指,當時她作了粗心的決定,並已向官指願意承受所有法律後果,以及認罪。陳離開法院後,前往西灣河地鐵站乘港鐵離開。
被告陳家珮( 45 歲),被票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傳票控罪指,陳於 2026 年 1 月 23 日上午 8 時 11 分,於菲林明道(北行)鄰近謝斐道,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展示登記號碼 YR9792 的私家車。

陳在 FB 向市民致歉
翻查資料,陳家珮於事發當晚在 Facebook 發文「向香港廣大市民致歉」,帖文提及,她承認駕駛期間忽視道路規則,作出錯誤判斷,亦「為事件深感歉意,並會作出反省,承諾日後嚴謹端正遵守規則」。案發翌日,陳曾到港島交通部錄口供。
ESS4270/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