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警涉向酒吧負責人洩露警方行動 被控公職行為失當及妨害司法公正

警察 男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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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依次為陳斯捷(45 歲,報稱警長)、馮珮然(37 歲,報稱警員),陳獲准以 7 萬元保釋,馮獲准以 5 萬元保釋。

兩人各被控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分別指兩人於 2022 年 9 月 30 日至 2023 年 8 月 19 日之間、2022 年 8 月 27 日至 2023 年 5 月 27 日之間,身為警長及警員,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作出一連串刻意損害公眾利益的行為,即向何兆邦透露警察巡查酒牌的機密資訊。

陳斯捷另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於 2021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1 月 8 日之間,在手提電話裡刪除與何兆邦的 WhatsApp 對話紀錄,從而妨礙或阻礙警方調查有關他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向何兆邦透露警察巡查酒牌的機密資訊。

FLCC640/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