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子被指誘使入境處接受虛假的泰國皇太后大學畢業證書,去年 9 月被控,案件周一(13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再申請押後。辯方反對,指控方早知或需傳海外證人,現才提出需考慮視像作供的可能性,過去 7 個月的押後對被告造成困難和不公。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一度稱「可能要去 High Court 呢」,准押後至 6 月 8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翻查資料,案件由去年 9 月至今,控方共 5 次申請押後。
辯方透露被告準備好
不認罪答辯
控方周一再次申請押後,待律政司考慮海外證人透過視像作供的可能性。辯方反對,指控方去年 11 月已知悉或需傳召海外證人,現時才提出需考慮視像作供的可能性。
辯方稱,控方多次以相似的理由申請押後,辯方不欲重複過往 7 個月押後對被告造成的困難和不公,加上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及另一裁判官早前均已督促控方,而控方每次均表示「相信係最後一次押後」。辯方冀法庭拒絕控方押後申請,並先聽取被告答辯,又指被告已準備好作出不認罪答辯。
鄭紀航指出,控方尚未備妥控罪,辯方不能強行答辯,「可能要去 High Court 呢」。辯方指,本案應不會被轉介至高等法院審理,重申控方多次押後申請,已影響被告生活。
控方表示,明白法庭關注本案押後情況,惟現時「有新的指示」,希望申請押後以確保本案證人可作供。辯方反駁,控方的申請僅「考慮」視像作供可能性,而非已作出決定。
控方至今五度申押後
官最後批准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8 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即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不得離港等。官並敦促控方盡快處理。
翻查資料,連同周一的申請,控方至今合共 5 次申請押後,其餘 4 次為 2025 年 9 月首提堂、10 月再訊,以及 2026 年 1 月、3 月及 4 月再訊,理由包括等候律政司意見、待律政司考慮海外證人視像作供可能性。
被控使用虛假文書
被告為中國籍男子韓勝男(37 歲,持中國往來港澳通行證),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指於 2024 年 9 月 14 日或該日前後,在香港明知或相信有關虛假文書,即一張看似是皇太后大學的畢業證書,屬於虛假,而使用該文書,意圖誘使入境事務處處長及其人員接受該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作為,以致對該人或其他人不利。
STCC90002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