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者家屬經歷 13 年抗爭,成功爭取召開死因研訊。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今年 1 月裁定,南丫四號沒裝水密門屬設計決定,並非疏忽亦沒違規。
4 名家屬不同意裁決結果,周三(22 日)再次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裁決,並針對水密門設計的議題重召研訊。入稟狀指,官沒充分考慮船廠董事羅愕瑩等關鍵證人的證詞不一致,以及多份圖則之間的矛盾。
家屬梁淑玲形容,死因庭結論「一面倒」,仍未釐清誰人出錯導致慘劇,「都係最後一步㗎喇,咁可以點啫?行埋囉」;另一位家屬趙炳全亦慨嘆經歷多次法律程序「實在好攰」,但仍盼能爭取「一個正常啲嘅判決」。
南丫海難死因裁決Q&A|官為何認為無水密門屬設計決定?與調查委員會結論有出入嗎?

梁淑玲:耗費人力物力得不甘如此結局
司法覆核申請人,包括死者梁家杰的胞姊梁淑玲、胞妹梁家欣、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及徐志偉家屬。申請人沒有律師代表,周三(22 日)親自到高院提交申請,然後到法律援助署提交法援申請。
梁淑玲(Alice)表示,家屬至今已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和金錢,「但無奈個結局係咁樣嘅時候,我哋只可以諗行多一步囉」。他們早前一直聘用法律代表,但今次入稟不敢再聘用律師幫忙,「因為唔知究竟嗰個無底深潭有幾大」,亦擔心重啟司法程序後難以負擔費用,期望能成功申請法援。
Alice 坦言,若法援申請被拒,或司法覆核申請被拒,家屬的路已走盡,形容「都係最後一步㗎喇,咁可以點啫?行埋囉⋯⋯由我第一日接受訪問我已經講話,有路我會行」。
梁淑玲:裁決未釐清初檢責任
她解釋,今次入稟主要想挑戰死因庭指「沒水密門屬設計原意」的結論,質疑若屬設計決定,海事處首次驗船時,未有發現船體與圖則不符是否也有責任,惟死因裁判官在裁決中未有就此著墨。「我淨係想知道初檢同埋第一次驗船,或者批圖則,有冇責任呢?⋯⋯驗船嗰個無錯、批船嗰個無錯、造船嗰個無錯、畫船嗰個無錯,咁即係邊個錯?」
她指今年 1 月裁決後,有其他家屬亦聯絡她說「對於嗰個判法係⋯⋯完全唔理想,太一面倒」。

趙炳全:入稟盼獲「正常判決」
趙炳全(全叔)亦指,過去 3 個月未曾想過放棄,但必須先解決財政問題,坦言今次入稟須獲法援才能繼續,「萬一真係攞唔到嘅話、批唔到(法援)嘅話,我哋都冇嘢可以⋯⋯唯有 off 晒㗎喇」。
他指,10 多年來經歷司法覆核、上訴和死因庭,「實在好攰」,這次入稟亦難以估計能取得甚麼結果,但仍會盡力希望爭取「一個正常啲嘅判決」。

入稟狀指水密門裁決不合理
入稟狀指,死因庭在 2026 年 1 月 21 至 22 日裁定南丫海難 39 名「非法被殺」,並就上訴庭定下的 6 個議題頒布裁決,申請人現針對第 1 個議題,即「負責建造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是否得知要為船隻安裝水密門?」提出上訴,要求推翻死因庭裁決,就此議題重新召開研訊。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今年 1 月裁決時指,信納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為誠實可信證人,供詞與他在 2013 年調查委員會作供無出入,認為不裝水密門是「有意識的設計決定,非漏裝或疏忽」,而有關設計亦符合當年建船時的海事規例。

入稟狀:官沒充分考慮全盤證供
申請方認為,死因裁判官這項裁決並不合理,並列出 3 項不合理之處:
1)沒充分考慮關鍵證人的供詞有矛盾,錯將財利船廠羅愕瑩與新加坡繪圖公司「Naval-Consult」董事 John Lim 的證詞視作一致
2)沒充分考慮南丫四號多份圖則不一致,卻錯誤認定繪圖員若非刻意將設計改為非水密,不會把清晰標示的「水密門」,改為較含糊的「通道口」
3)綜合標書規格、中國船級社驗船報告、梧州船廠傳真、中介公司宏信的回覆、加上多名專家證人的證供,不可能合理達致有關裁決
HCAL788/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