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聽證會Day17|發泡膠查詢沒轉介 助理消防處長認溝通不理想 否認有「監管真空」

宏福苑聽證會Day17|發泡膠查詢沒轉介 助理消防處長認溝通不理想 否認有「監管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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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助理處長(消防安全)翁錦雄(攝:CTH)
助理處長:棚網、吸煙不屬消防管轄範圍

針對宏福苑多名居民在大維修期間作出投訴,消防處助理處長(消防安全)翁錦雄供稱,由於宏福苑屬房署轄下屋苑,後樓梯「生口」、發泡膠封窗、棚網問題均由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負責,工地吸煙問題則由勞工處負責。

杜淦堃問,「如果我哋睇返居民關注嘅火警風險,似乎冇一樣關你哋事?」翁回答「係,冇錯」,確認消防處負責主動的消防裝置,包括火警警報系統,被動裝置屬樓宇結構,則由屋宇署及 ICU 負責。杜引述《消防條例》第 7 條指,消防處職責包括防火措施及就火警危險提供意見?翁重申,由專責部門處理最適合。

同意市民誤會由消防處負責

會上播放消防處熱線錄音,在大火中失去父母的居民蘇曉峯在 2024 年 9 月 13 日致電查詢發泡膠封窗是否違規,獲回覆「關於窗戶用咩物料封住,我呢度睇冇咩話有咩特別規管」。杜淦堃指,蘇同月再向消防處查詢,獲同一回覆。

杜問,處方是否應該把查詢轉交 ICU?翁同意屬最理想做法,提到處方在大火前接獲市民查詢,會建議市民自行聯絡相關部門,承認「做得唔好」,隨後已檢討,由本月起不論屬投訴或查詢,處方取得市民同意後,會主動轉介相關部門,「唔會令到件事冇人跟進」。

會上展示另一居民於 2024 年 9 月 13 日向消防處投訴,指有發泡膠阻塞走火通道,但處方巡查後,認為並無阻塞逃生途徑或緊急車輛通道,裁定投訴不成立。翁錦雄指,同事處理方式合理,處方亦有主動向管理公司提供建議。至於同年 10 月 3 日居民投訴發泡膠封窗,翁指同事巡查後,認為應交由 ICU 處理。

杜淦堃指,針對發泡膠封窗,工程顧問鴻毅、承建商宏業代表都曾致電消防處查詢,認為市民難免誤解、無所適從,「睇返你哋職權範圍,冇可能知道唔係你哋處理?」翁錦雄認為,市民誤以為由消防處負責是非常合理,處方亦因此檢討轉介部門機制。

不同意有「監管真空」

杜引述 ICU 高級屋宇保養測量師古小平的供詞,提到發泡膠為臨時物料,並非永久物料,ICU 無權檢控,惟消防處指應由 ICU 處理,質疑會有「監管真空」。翁不同意,認為 ICU 會執法,但 ICU 當日如何處理,他不便評論。

另外,杜淦堃提到業界指樓梯設「生口」屬慣常做法,消防處也有相同意見?翁稱沒有相關知識,任職 31 年未曾留意相關情況,又指沒專業知識去界定工程是否需要「生口」,若插手處理,會導致兩個部門處理方法不一,「一個話要拆,一個話要留」。

至於棚網阻燃能力,翁指消防處沒有制定標準,但認為棚網要有阻燃性,防止火警蔓延;至於阻燃的標準則由屋宇署負責,重申針對棚網證書、標準,「我哋都冇專業去畀意見」。

委員會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攝:CTH)
同意法例下權責不清 致分工不理想

杜淦堃追問,有否「白紙黑字」列明部門分工?翁稱「我嘅印象係冇」,指一直依賴部門之間的合作及認知。他其後在政府代表資深大律師孫靖乾提問下澄清,不同部門有法例、守則,均有反映各部門之間的分工。

杜指,各部門早前均同意處理宏福苑問題有不足,「數唔到我哋聽咗幾多次唔理想」,提及在法例下部門的權責不清,導致分工、溝通不理想;翁同意。

杜淦堃指,連政府部門都不清楚由誰負責,「我哋唔可以期望大眾市民知道應該投訴畀邊個部門」;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則問,是次大火正正令灰色地帶、「唔知邊個監管」的問題浮現?翁一概同意。

委員陳健波追問,消防處轉介 ICU 處理後,如 ICU 未能處理,會否有「兜底制度」、跨部門跟進?翁錦雄指在新制度下,如個案交予屋宇署後無法處理,消防處內部會升格事件,由副處長與相關部門管理層商討處理方式。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攝:CTH)
高級消防隊長確認將居民電郵列為「查詢」

大埔消防局高級消防隊長伍永光供稱,曾處理 2024 年 10 月 4 日居民針對發泡膠問題的電郵。他確認將電郵列為「查詢」,因牽涉工程監督、工地問題﹐又建議投訴人向其他部門投訴,以及致電 1823,「搵晒所有部門係最直接」。

杜淦堃問,是否有指引要求這樣處理?伍稱是經驗所得,加上指引「會提到我哋做到嘅部分,做唔到會搵返相關部門處理」。杜追問是甚麼指引?伍指不太肯定,「但我有聽過相關指引」,強調有按指引行事。

副消防總長(機構策略)霍振明其後補充,處方收到投訴後,會由前線人員界定是否處方職權範圍,如屬其他部門職權會轉介。霍又確認,工地吸煙問題應轉介勞工處跟進,但處方並無禁止同事跟進,同事提供意見亦無不妥。

大埔消防局高級消防隊長伍永光(攝:CTH)
承認無核實消防缸漏水

另外,消防處於 2025 年中收到兩份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DN)後曾到屋苑觀察,伍永光解釋是收到承辦商通知要停用消防系統,故派前線同事到場確認情況,並提供補救措施,例如在適當地方擺放滅火筒。

杜淦堃指,承建商在文件上提到消防缸漏水,消防定義為「嚴重損壞」,消防員在現場有否核實?伍指,處方依賴承建商的資料,亦會跟管理公司溝通確認,但不會直接檢查消防缸。杜淦堃指,指引沒要求消防確認損壞,「既然落得去,點解唔去核實吓,相信你未必答到我哋,係咪?」伍同意。

前大埔消防局長:接吸煙投訴後有向承建商提供意見

現任消防處分區副指揮官、大埔消防局前局長賀俊維,曾處理關於宏福苑的查詢及投拆。 

會上展示宏業、管理公司向消防處發送的查詢電郵,當中宏業詢問擺放竹棚位置。賀派員到場巡查,了解緊急車道、逃生途徑會否受影響。管理公司則問可否把鐵馬放在指定地方,處方回覆指擺放位置不得阻礙緊急車輛通道。

消防處於 2024 年 10 月 11 日再收到居民關於工地吸煙的投訴,並附上Facebook 上居民提供的照片,當時由高級消防隊長許健安處理。賀確認,隨後他回覆投訴人,表示已向管理處提供防火意見。

消防處分區副指揮官、大埔消防局前局長賀俊維(攝:CTH)
確認無因應大維修加強講解及巡查 

賀在提問下確認,工地吸煙投訴並非由消防處負責,而在該次投訴中,「我哋覺得都睇下有啲咩可以幫到佢,當時決定向管理公司埋手,睇睇可否做到啲嘢」,又指當時沒轉介勞工處,但大火後已加強轉介機制。

此外,會上提及消防處曾到宏福苑舉辦防火講座,當時有約 80 人參與。賀補充,公眾可向處方申請講座,但確認處方不會因大維修而主動到屋苑進行講座,亦同意需要改善。他又確認,處方並無因應宏福苑大維修加強巡查,但強調有準備火警預案。

副消防總長:成立指揮室初期不知消防裝置失效

起火當日下午 3 時 20 分,消防處成立處長指揮室,由副消防總長(機構策略)霍振明指揮。霍供稱,指揮室可協助處長監察現場情況、調配資源,亦會向各部門發放資料。他指,成立指揮室時,尚未知道宏福苑消防裝置失效,當時處方收到大量求助,與前線同事溝通後得知滅火困難,其後才知大廈消防系統失效。

副消防總長(機構策略)霍振明(攝:CTH)
印象中首次同時出動 8 鋼梯

對於有居民質疑火警初期,處方派出的消防車及人手資源不足,霍振明提到,當時得知宏福苑消防裝置被關後,已額外派出消防車增援,亦增派 10 隊搜救隊,動用 8 條鋼梯。霍指,動用 8 條鋼梯「好特別,喺我印象應該冇」,亦未曾在火警初期便增派 10 隊搜救隊,當日共派出 14 隊搜救隊。

處方當日收到 373 個求助個案,其中 34 宗由指揮室收到。霍提及,當時指揮室要與現場總指揮聯絡,但因溝通頻密,「未必有空間畀到我哋 jam 線」聯絡總指揮,要靠電話及現場溝通索取資料,後期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