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阿Mo向舞館索償案 開庭評定賠償額 視像作供稱仍留醫

MIRROR演唱會|阿Mo向舞館索償案 開庭評定賠償額 視像作供稱仍留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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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7 月 28 日演唱會期間,巨型 LED 屏幕墜下。(讀者提供相片)
官:被告方有意逃避責任


案件由法官羅麗萍處理,被控的「舞館」一方仍然沒代表應訊。官透露李一方已滿足送達文件的要求,向被告方地址發信後,有一名女子把文件發還予李一方的律師,認為被告方有意逃避責任,案件繼續聆訊。

李一方則指,李啟言曾在泰國及北京等地接受治療,希望在庭上不要披露兩間醫院的地址,以平衡公開審訊及個人私隱。

官:李父早前離世 採納書面證供

法官又提到,法庭原打算傳召李啟言父親李盛林作供,但李父早前離世。官指,其證人供詞主要講及兒子的傷勢,包括因嚴重受傷而須悉切照顧,並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無法自理日常生活。官認為相關內容不受爭議,接納為證供。

李視像作供 毋須舉聖經宣誓

隨後李啟言以視像方式作供,畫面可見李身穿灰色上衣,束長黑髮丸子頭,戴上無框眼鏡,頸上有氣管造口,望向鏡頭。他作供期間與法律代表及法官對答如流,亦不時點頭回應或低頭閱讀文件,其母親在旁協助翻開文件夾。

官先提到已確認李的身分,毋須再核對身份證,李亦毋須高舉聖經宣誓。李遂以基督教形式宣誓,並在法律代表提問下確認採納其書面供詞為證供。

李在法官提問下確認,過去一直從事舞蹈事業,收取工資的方式包括支票、銀行轉帳及現金。

官關注銀行紀錄沒涵蓋部分現金收入

官問及他 2021 年 8 月至 2022 年 8 月的銀行紀錄,問李是否確認所有轉帳均為收入?李回應:「以我記得全部都係收入」。至於 2022 年  8 月的收入增加,李解釋「我嘅印象中,我啱啱收到單演唱會嘅人工」。

官另關注,李間中以現金方式收取薪金,會否在存入銀行前已花掉部分薪金。李指,他通常收到現金後,相隔數天便會存入銀行 ,期間可能直接花掉部分現金,但已記不起所花掉的金額。官提到,李會先花掉部分現金,如此一來,銀行紀錄便無法涵蓋該部分的薪金。

官寄語李繼續積極努力

李的大律師再指,據銀行紀錄,李每月平均收入為 6.3 萬元,問李會否記得在存入銀行前,一般會花掉多少現金。李回應「唔係好記得」,另確認至今仍在醫院接受治療。

李完成作供後,官向李表示「睇到你一路接受治療,你個情況一路改善,你要繼續積極努力」;李回應「好」。

舞館方屢缺席 官判李勝訴

申請人為李啟言,答辯方為「舞館有限公司」。入稟狀指,李於 2022 年 7 月 28 日受僱於「舞館」,任職舞蹈員,當時 27 歲。

法官於 2025 年 7 月在僱主多次缺席下,頒下「非正審判決」,直接判李啟言勝訴,答辯方須對他負上法律責任,補償金額有待評估。

DCEC33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