壁屋懲教所 18 歲還押者懷疑被人用木棍捅肛門致造成永久傷害,案件周三(13 日)在區院展開第十日審訊。控方盤問質疑,一級懲教助理被告郭紹輝明知下屬譚力翀襲擊在囚者,「喺濫用私刑期間,你視若無睹,企埋一邊」,正是默許及縱容譚的行為。郭一概否認。
控方庭上播片,顯示在囚者曾將涉案木棍拿入儲物室,並用垃圾膠袋包裹木棍,迎面走向郭紹輝。郭供稱沒有留意在囚者的動作。控方又指,郭有否過問下屬襲擊的細節?郭聞言稱「我處理唔到,仲知道細節?變咗自己有嘢上身囉」。郭作供完畢,控辯下周二結案陳詞。
Day9|一級懲教助理郭紹輝作供:我都唔知有襲擊,點阻止呢?
在囚者靠近門窗觀望事件
郭紹輝:無人同我講望到咩
控罪指案發於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3 時,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與事主及其他在囚被告在活動室玩「開口中遊戲」,其後事主遭譚用硬物捅肛門襲擊。
一級助理被告郭紹輝周三接受控方盤問。高級檢控官鄭頴愉播放閉路電視片段,指案發日下午 3 時許,事主在活動室外的梯間遇襲,郭及其他在囚者則在活動室內,有囚犯靠在門窗向外觀望,更有人嘗試爬鐵欄。
鄭問,有在囚者「湧出去」觀察時,郭做了甚麼。郭回應當時在囚者情緒高漲、大聲叫囂,他喝止各人,並叫爬上鐵閘的人坐好。
鄭問,在囚者無即時聽從指示,郭有否覺得不尋常?郭稱「個個小朋友都八卦,個個都想望,最終無人同我講望到咩」,而在囚者及後便聽從他的指示。
控方:活動室和事發梯間
距離少於 10 米
事主早前供稱,譚力翀用棍捅入其肛門,事主曾掙扎並叫救命,「應該成棟都聽到」。
在鄭頴愉盤問下,郭紹輝供稱活動室環境嘈吵,他只聽見在囚者的叫囂聲,聽不到有人叫「救命」。鄭指,郭位於同一樓層的活動室,和案發梯間相距少於 10 米,肯定聽到有人叫救命。郭不同意。
鄭問及,為何在囚者違反紀律,郭沒有要求增援或發警告?郭表示,在囚者可能無即時聽指示,不屬違反紀律,所以他寬鬆處理,「如果咁都鎖人,咪日日都鎖人?」
郭否認默許及縱容譚襲擊
鄭頴愉盤問指出案情,譚力翀襲擊事主的事件發生時,郭紹輝允許其他在囚者觀看梯間情況,並無舉報事件,全因郭知道事主受襲。郭否認。
鄭表示,郭作為上級,有責任即時制止下屬,他明知譚對在囚者作出不當行為,故意「企埋一邊」,沒有採取任何步驟阻止譚,正是默許及縱容譚的行為。郭亦否認。
鄭指郭身為上級,只要他叫停譚,譚一定會服從。郭回應「唔知你問乜?」鄭再指,譚襲事主時,郭作為其上級有權叫停,「只要你叫佢停,佢一定會服從」。郭不同意。
郭:沒目睹傳遞木棍
控方亦就木棍盤問,指閉路電視片段可見下午 3 時 11 分,郭紹輝在活動室門廳位置站崗;在囚者曾從鐵閘內伸出一支棍子,穿過閘門拿到閘外。郭供稱,清潔囚室所用的掃把及地拖,均來自同一支木棍,在囚者偶爾會拆出掃把頭及地拖頭,將木棍暫放一旁,而他沒有目睹在囚者傳遞木棍。
鄭頴愉問,囚犯使用木棍會否引發潛在風險,例如用棍打人?郭回應「打鬥唔洗用棍,拳頭都得」,指沒有想過木棍的風險。
鄭指根據片段,下午 3 時 14 分郭在儲物室短暫逗留。一名在囚者拿着木棍進入儲物室,並用垃圾膠袋包裹木棍,迎面走向郭。不久在囚者被告林承蔚指向角落位置,在囚者將木棍放在角落。
郭在盤問下表示,當時沒有留意在囚者包裹木棍,雙方沒有對話。鄭質疑,該棍子無裂開損毀,為何當成垃圾棄置?郭稱棍子可能「污槽咗」,他不會過問在囚者如何棄置用品,亦不知道林的舉動。
鄭進一步指出,片中的棍子正是襲擊事主的兇器。郭不同意。
譚力翀折返時沒帶清潔用品
郭:有咩奇怪?
郭紹輝日前供稱,他以為譚力翀帶在囚者離開活動室,是去取水刮及田螺吹風機,他不知道襲擊事件。鄭頴愉質疑,但各人返回活動室時並沒攜帶任何清潔用品,為何郭不覺奇怪?郭回應,水刮及吹風機是公家物品,並非 B3 期數獨有,「無咪無,有咩奇怪?」
鄭問,事主曾在梯間位置逗留,並因肚痛在活動室外休息至下午 4 時,郭不知道事主確實行蹤,是否構成保安問題?郭承認「有少少,但好短暫」,又指自己沒有深究事主的病況,因為事主由譚看管。
鄭續指,郭在下午 5 時透過懲教署電子手帳點算人數,將事主計算在 B3 活動室的在囚者,是否誤導署方?郭否認,指事主可能在其他囚倉「食私飯」。鄭指事主肚痛不適,郭反駁「肚痛唔洗食飯咩?」
被問有否了解下屬襲擊細節
郭:變咗自己有嘢上身囉
郭紹輝又供稱,譚力翀案發翌日向他坦承「琴日晏晝喺 B3 外閘搵支棍篤過佢(事主)籮柚」。他自覺無法處理,便叫譚自行通知值日官朱英泰。
鄭頴愉問,郭知悉下屬施襲一事,有否過問細節?郭聞言稱「我處理唔到,仲知道細節?變咗自己有嘢上身囉,調返轉」。
鄭問,郭有沒有興趣了解事件內情?郭說「有興趣,但我唔敢知」,因知情者必定要向懲教署報告,否則違反署方規定。在鄭盤問下,郭承認僅向朱英泰口頭匯報譚施襲一事,無作出書面匯報,之後亦沒有跟進。
控方:郭對「濫用私刑」視若無睹
鄭頴愉最後指出案情,指郭紹輝知悉撒爽身粉遊戲違反規定,而他目睹事主在遊戲中向譚力翀潑粉,令譚有反應。郭否認。
鄭表示,郭長期無執行懲教署命令,故意允許 B3 活動室外閘開啟,讓在囚者自由出入,而郭知悉遊戲後,譚帶事主及 4 名在囚人士被告到梯間一事顯然與「爽身粉事件」有關。郭亦否認。
鄭指出,郭站在門廳位置,理應見到譚等一行人步出活動室,而在囚者在郭的面前,從鐵閘內伸出棍子至梯間,郭無制止行為;後期有人聚集在鐵欄外觀望,郭亦沒有喝止或驅散,反而默許在囚者觀看襲擊過程。郭一概否認。
鄭質疑,郭容許下屬譚力翀及其他人對他所監督的在囚者進行暴力襲擊,「喺濫用私刑期間,你視若無睹,企埋一邊,容許呢件事發生」。郭聞言否認。
鄭表示,郭沒有制止或阻止施襲者的行為,明知道事主受傷,對事主「不聞不問」,並在點算人數系統輸入虛假紀錄,叫在囚者清潔地面。鄭續指,郭當晚着譚為事主取藥,旨在掩蓋事件,「希望(襲擊)事件唔好敗露」。郭否認。
鄭指,郭沒有就事件向任何職員及管理層匯報,「你由始至終,都無向上稟報」。郭否認說法。
4 人不認罪受審
4 名不認罪被告,依次為退休一級懲教助理郭紹輝(55 歲,報稱退休人士)、羈留人士李梓睿(19 歲,無業)、李宇軒(19 歲,無業)及林承蔚(20 歲,無業)。李梓睿、李宇軒及林承蔚否認俗稱「傷人 17」的「有意圖而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罪,郭紹輝則否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
同案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33 歲,報稱公務員)及何力桓(20 歲,無業)早前已認罪。案情指,案發於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3 時,譚、郭以及 B3 組别的在囚人士在活動室玩「開口中遊戲」,輸掉的在囚人士會被撒爽身粉。期間譚被事主從後撒爽身粉,譚指示事主離開活動室,並前往梯間,4名在囚人士被告跟隨,譚則多次用硬物捅趙的肛門。
DCCC109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