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行賄勞工處職員助向美心追薪 官指被告未能同意控方案情 視作不認罪6.24受審

涉行賄勞工處職員助向美心追薪 被告丁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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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丁淑芬(《法庭線》記者攝)
官:被告未能同意控方案情 視作不認罪

甫開庭,控方指被告沒有律師代表,已準備好答辯。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問被告是否自行處理案件,毋須當值律師協助。被告稱因工作繁忙,仍未找到律師代表,希望案件能押至 7 月再訊。

官則指,案件自上次 4 月提訊已相隔 3 星期,案件亦已多次押後,不會再押後並要求被告答辯。法庭書記讀出控罪後,被告仍多番嘗試解釋,稱自己「唔小心」、「我已經講咗係誤會⋯⋯我梗係唔知先去做」。

官重申,法庭早前多次向被告解釋認罪及不認罪的意思,基於被告未能同意控方案情,法庭會視作不認罪處理,排期 6 月 24 日進行審訊,期間被告可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方透露,將傳召 7 名證人,包括 4 名市民證人及 3 名廉署人員,並會依賴被告在警誡會面中作出的招認。

涉案饋贈總值 350 元

被告丁淑芬(52 歲)被控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指她分別於 2024 年 8 月 30 日及 12 月 16 日,向勞工處助理文書主任陳子浩、助理勞工事務主任方向晴,分別提供 50 元現金券及現金 300 元,作為陳及方憑其公職人員身分,協助丁繼續對美心食品有限公司薪酬索償的誘因或報酬。

ESCC264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