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歲侍應涉向兩名勞工處職員提供 50 元超市禮券及 300 元現金,要求對方協助她向其前僱主美心集團申索工資及遣散費,遭對方拒絕。她被控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周二(19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要求被告答辯時,被告多番嘗試解釋。官最後指,基於被告未能同意控方案情,法庭將視作不認罪,案件排期 6 月 24 日審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官:被告未能同意控方案情 視作不認罪
甫開庭,控方指被告沒有律師代表,已準備好答辯。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問被告是否自行處理案件,毋須當值律師協助。被告稱因工作繁忙,仍未找到律師代表,希望案件能押至 7 月再訊。
官則指,案件自上次 4 月提訊已相隔 3 星期,案件亦已多次押後,不會再押後並要求被告答辯。法庭書記讀出控罪後,被告仍多番嘗試解釋,稱自己「唔小心」、「我已經講咗係誤會⋯⋯我梗係唔知先去做」。
官重申,法庭早前多次向被告解釋認罪及不認罪的意思,基於被告未能同意控方案情,法庭會視作不認罪處理,排期 6 月 24 日進行審訊,期間被告可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方透露,將傳召 7 名證人,包括 4 名市民證人及 3 名廉署人員,並會依賴被告在警誡會面中作出的招認。
涉案饋贈總值 350 元
被告丁淑芬(52 歲)被控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指她分別於 2024 年 8 月 30 日及 12 月 16 日,向勞工處助理文書主任陳子浩、助理勞工事務主任方向晴,分別提供 50 元現金券及現金 300 元,作為陳及方憑其公職人員身分,協助丁繼續對美心食品有限公司薪酬索償的誘因或報酬。
ESCC264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