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造成 168 人死亡,警方及廉署周三(10 日)落案起訴大維修總承建商宏業董事侯華健及何建業、工程顧問公司鴻毅董事黃俠然、鴻毅註冊檢驗人員吳躍等 7 人,以及宏業、鴻毅兩間公司誤殺、串謀詐騙、洗黑錢、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及逃稅等 25 罪,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5 被告被控誤殺 168 人
控方由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代表。案件由總裁判官蘇惠德審理。
首案 9 名被告依次為鴻毅董事黃俠然(40 歲)、總承建商宏業董事侯華健(54 歲)、何建業(52 歲)、鴻毅註冊檢驗人員吳躍(44 歲)、商人洪國偉(60 歲)、銀行職員鍾素芬(41 歲)、顧問公司助理經理李敏(33 歲)、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共被控 20 罪。
次案 5 名被告依次為何建業、吳躍、黃俠然、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同被控 5 項誤殺罪,指 5 人於 2025 年 11 月 26 日至 12 月 3 日,非法殺死 168 人。
5 項控罪內容按尋獲 168 名死者的大廈分類,包括宏昌閣 81 人、宏泰閣 82 人、宏新及宏道閣各 2 人,以及宏盛閣 1 人。
首罪涉及 81 名死者,包括賴志光、陳柱楷、朱卓權、鄭玉池、鄭崔永秀、黃寶營、蘇永權、杜元泉、蔡文英、劉美金、吳惠珍、梁勵青、林湘、葉嘉莉、劉秀賢、鄧淑萍、薛愛華、楊統英、紀麗明、吳環好、Novita、蘇兆雄、何梓甄、李房有、林芳、羅瑞先、蘇偉勳、張美芬、姚永濃、李國偉、鄭桂香、Yasmiati、麥慧蘭、王秀云、譚惠萍、Dina-Martiana、Darwati、何華星、李堅玉、陳良本、高錦嫦、蘇恩瞱、曾玉薇、練志輝、張大彬、劉軟綿、劉定嘉、成淑清、余素英、廖秀芳、吳垣志、洪偉香、蔡麗萍、蔡永德、楊淑𡖖、蔡雪珍、鍾勤好、譚麗媚、鍾少琼、鍾秀珍、區耀輝、吳金霞、羅美英、莊兆基、黃惠貞、Sri-Wahyuni、黃杏妹、潘桂芳、Widyana Desy、陳德新、曾月愛、韓潔玲、陳錦强、鄧慧賢、高美玲、李官華、老英、梁鍚豪、黃秀惠、陳寶燈、李麗珠。
次罪涉及 82 名死者,包括劉春叶、陳耀基、莫淦林、梁碧施、劉文光、譚潤嫦、譚康松、Siti-Khotimah、許巧玉、胡耀輝、李泉章、繆少琼、黎錦雄、石桂芳、黎凱琪、白瑞蓮、鄧欣彤、鄧達兒、梁蘇妹、曾蕙嫻、李欣穎、李俊民、葉碧兒、Erawati、李薛明、曾麗馨、麥露恩、盧卓明、甘潔瑩、黃仁藻、吳玉珍、冼麗芬、文浩輝、王薇薇、周永光、歐潔貞、呂建章、蔣炳垣、蔣詠琴、鄭煦翹、Esteban Maryan Pascual、卓世俸、周小娟、莫家寶、鄧淑貞、張芯悅、張琝浠、陳海慧、郭慧欣、黃麗娟、阮少祥、李峰、鍾燕華、曾麗華、湯艷芳、潘儉雅、毛雪蓮、黃錦華、Siti-Fatonah、區月英、蔡尚謙、江景鈿、任婷、任娟、李炳威、趙月娥、黃嘉星、陳曼玲、梁賢樺、鄧玉萍、楊麗嬋、黎乃月、譚海成、張碧娟、何淑芳、王思懿、張小玲、葉麗文、葉炳桃、任伴馨、藍新娥、何偉豪。
其餘 3 項誤殺罪,死者共 5 人,包括梁煥英、洪敬量、李麗雯、何美寶、陳漢標。

政府:7 人於大維修擔當不同角色
政府周三(10 日)公布,警方及廉署經深入調查、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後,落案起訴 7 名人士及兩間公司合共 25 項罪,涉及誤殺、串謀詐騙、「洗黑錢」、企圖妨礙司法公正,以及逃稅。
政府指,7 人分別在宏福苑大維修工程期間擔當不同角色,包括工程顧問公司、董事及該公司聘用的註冊檢驗人員,以及工程總承建商的董事。兩間被起訴公司則分別為宏福苑大維修工程的工程顧問公司及工程總承建商。

WKCC2701-2/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