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期間阻差罪成判囚5日 陳朗昇向終院申上訴許可:「希望公義最後會得到伸張」

陳朗昇被指阻差辦公刑滿出獄 稱被「部門」要求不得受訪

分享:

高院上月駁回上訴

陳朗昇 2022 年 9 月,以「Channel C」記者身分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時,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受審後阻差辦公罪成,判囚 5 天。陳就定罪及刑罰提上訴,暫委法官王詩麗在今年 5 月 29 日於高等法院裁定上訴失敗,須即時服刑。

就陳一方指,涉案警員並無受阻撓,即使有陳亦非故意,且警員並無權查閱陳的身份證。法官則認為,《警隊條例》清楚賦權警員可截停並檢查市民身份證,而警員對陳起疑並非不合理,查閱其身份證亦合情合理,但陳的行為卻增加執法困難,構成阻撓。

判刑方面,判詞認為陳言行粗魯並具挑釁性、情緒激動,且蓄意阻撓警員,情節嚴重,加上陳沒真誠悔意,裁定原審量刑並無明顯過重。(詳見報道

完成服刑後 由懲教護送離開

今年 6 月 2 日,陳朗昇完成服刑,離開荔枝角收押所。當時他由懲教人員護送上車,僅向記者表示「唔講得嘢,要走啦,我去食豬膶麵」,隨即上車離去。他之後在荔枝角稍遠處下車,向傳媒透露自己是被「另外一啲部門」要求不得接受訪問。(詳見報道

記協在高院的判決後發聲明,指對判決深感遺憾,認為長遠將令記者在採訪場合面對額外法律風險,又指市民面對身份不明的便衣人士,要求對方出示證明、清晰說明來意,屬合理合法行駛個人權利,與故意阻撓執法人員相去甚遠,法庭必須保護公民行使個人權利的空間。

FAMC33/2026(HCMA468/2023、WKCC337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