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力等 3 罪成,今年 2 月被判囚 20 年。港府早前引《國安法》及實施細則向原訟庭申請充公令,向黎至少充公 1.27 億元,排期周三(8 日)聆訊。
據司法機構網頁周二(7 日)顯示,案件並無聆訊排期。律政司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法庭取消了原訂 7 月 8 日的聆訊,會另訂聆訊日期﹐又指由於相關案件的司法程序已經展開,特區政府不會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黎智英案報道追蹤
入稟狀透露至少充公 1.27 億元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黎智英。
入稟狀指,原告要求法庭頒令充公黎智英的 15 個銀行戶口資產,總值逾 3,200 萬元;48 個銀行戶口資產總值逾 1,200 萬元,當中包括「LACOCK INC.」滙豐銀行戶口 8 萬元;就欺詐案和勾結外國勢力案各付的 500 萬元保釋金、就欺詐案所付的 200 萬元罰款;另充公 17 間相關公司的股份。
政府引《國安法》申請充公令
政府早前在新聞公報表示,原訟庭早前已裁定黎智英 3 項危害國安罪行罪名成立,根據《國安法》第 32 條,涉及《國安法》罪行的違法所得、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
而《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三,則列明相關充公申請的條件,原訟庭須在律政司司長提出申請後,信納擬充公的財產符合條件,才可將財產充公。
黎判囚 20 年 欺詐案獲撤銷定罪
黎智英因勾結外力等罪,被判囚 20 年,為《國安法》生效以來,刑期最重的被告。5 名從犯證人包括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陳梓華及李宇軒,判囚 6 年 3 月至 7 年 3 月,餘下 3 被告羅偉光、林文宗及馮偉光只獲認罪減刑,各判囚 10 年。
黎另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2022 年分別判囚 5 年 9 個月及 1 年 9 個月。上訴庭 2 月裁定兩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HCMP518/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