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 成員姜濤去年 11 月駕車時伸手往後座取帽撞欄,今年 4 月承認不小心駕駛,另涉無掛「P 牌」及衝紅燈,共被判罰款 2,200 元。他因此遭運輸署扣滿 15 分須停牌,周三(8 日)由律師代表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指姜濤因工作繁忙未能到庭。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下令姜濤停牌 3 個月。律師指姜濤遺失駕駛執照,盼以報失紙代替,惟官拒絕,要求姜濤於 7 月 22 日或之前交出駕駛執照,或到庭宣誓確認已盡力尋找。官又提醒,若姜濤在停牌期間駕駛,法庭不會姑息,可判即時監禁。
早前認不小心駕駛等 3 罪
姜濤去年 11 月凌晨,駕車駛經堅道時伸手往後座取帽,導致車輛撞上護欄。他今年 4 月由律師代表承認不小心駕駛傳票罪。官接納姜一時失誤犯案,僅有公物受損、沒人傷亡,罰款 1,000 元。
至於姜濤另涉的兩張交通傳票,案情指姜在同年 12 月凌晨,在堅尼地城駕駛時衝紅燈,而且沒掛「P 牌」,姜亦認罪被罰款 1,200 元。
5 個月被扣達 15 分
他因上述控罪遭運輸署扣滿 15 分,再收到「違例駕駛記分」傳票。控罪指,姜濤身為駕駛執照持有人,在 2025 年 8 月 11 日至 12 月 23 日期間,所犯罪行被扣違例駕駛分數達 15 分,違犯《道路交通 ( 違例駕駛記分 ) 條例》第 375 章 第 8 條,其持有或領取駕駛執照的資格即須取消。
姜濤周三沒有出庭,其律師代表代為認罪,指姜因工作繁忙未能到庭。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運輸署申請,下令吊銷姜濤的駕駛執照 3 個月。
官要求交出車牌 否則須到庭宣誓
姜濤的代表律師稱,姜遺失了駕駛執照,希望以「報失紙」代替。惟裁判官拒絕,指法院未有相關先例,要求姜濤於 7 月 22 日或之前交出車牌,否則須到庭宣誓,以證明其已盡力尋找車牌,並非草率報失。
官又提醒,若姜濤在停牌期間駕駛車輛,法庭不會姑息,可判處即時監禁。
ESD142/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