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名男子涉訛稱持有認可國家的駕駛執照,詐騙運輸署批准他們豁免參加駕駛考試,直接簽發香港駕駛執照。8 人各被廉政公署起訴串謀詐騙罪,其中一人周三( 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辯方指他案發前在巴基斯坦學習過駕駛,但沒取得執照,而近月已在港考獲執照。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案件性質嚴重,案發時被告沒有在港接受駕駛訓練,一旦獲發執照,就可以在港駕駛。官另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3 月 11 日判刑,待控辯商討被告能否協助控方調查其他案件。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8 人被控串謀詐騙罪
包括送貨員
本案 8 名被告依次為 IBRAHIM Muhammad(21 歲,送貨員)、簡智仁(27 歲,送貨員)、KHAN Mushed(21 歲,地盤工人)、米高(28 歲,店鋪助理)、楊李軍(23 歲,送貨員)、ONG Jomari Perfinan(27 歲,航空公司貴賓室主任)、AHMED Waseem(47 歲,送貨員)、BASMER Hatim Hassan Awadh(28 歲,無業)。
他們分別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指他們在 2022 年 5 月至 2023 年 8 月,串謀其他人詐騙運輸署,向運輸署職員訛稱自己符合「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資格,從而誘使運輸署向被告批出香港正式駕駛執照。
ONG Jomari Perfinan 及 AHMED Waseem 早前承認控罪,被判囚 4 個月、緩刑一年。
曾在巴基斯坦學駕駛
但沒取得執照
被告簡智仁本周三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指他沒有定罪紀錄,現年 27 歲,生於巴基斯坦,5 歲到港,教育程度達中六。現時從事 Foodpanda「步兵」外賣員,月入 2.5 萬元。而父母沒有工作,他是家庭經濟支柱。
官問,案發時簡是否持有其他國家發出的駕駛執照?辯方回應,簡於 2019 年曾在巴基斯坦學習駕駛,但未獲發駕駛執照。而簡於 4 個月前已在香港取得駕駛執照。案發期間,沒有證據顯示簡曾在香港駕駛。
官:其他裁判官判刑沒有約束力
官指案件性質嚴重,案發時簡沒有在港接受駕駛訓練,一旦簡獲得香港的駕駛執照,他就可以駕駛。而其他裁判官的判刑不能對他構成約束。
控方確認,案件仍有其他人被捕,但未被控告。辯方要求押後至 3 月 11 日作進一步求情,期間待控辯確認,簡能否協助控方調查。官批准,並准簡可以原有條件保釋。
另 5 名被告的案件分別押後至周五(16 日)、2 月 5 日、6 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控方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期間各人准保釋候訊。
ESCC3001-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