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濤認不小心駕駛等罰$2200 案情指伸手往後座取帽撞欄 另衝燈、沒掛P牌

姜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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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濤由律師代表認罪

被告姜濤(26 歲),被控於 2025 年 11 月 28 日凌晨約 4 時 14 分,在西半山堅道 48 號駕駛私家車時不小心駕駛。

姜濤周一沒出庭,其代表大律師稱「被告因為有工作在身,希望行使《裁判官條例》」,由其全權代替姜應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稱,姜濤涉 3 項傳票控罪,有兩項能以信件形式認罪,另一項即「不小心駕駛」罪則不可以,但可由律師代表應訊。辯方確認。

官再指,就另外兩項傳票罪,姜以書面形式認罪?辯方確認,並稱早前已處理,答辯沒更改。在書記讀出案情後,辯方求情稱姜在案發時沒交通定罪紀錄,會採納書面陳詞所載的個人背景,口頭沒補充。

辯方續指,姜濤在最早時間認罪 ,反映他有最大悔意,亦節省法庭時間,事故也沒人受傷,並配合等待警員到場及調查,亦盡早坦白交代事故,接受自己責任及願意賠償,而姜承諾「會引用呢件事為自己警惕」,將來會更小心駕駛。

官指,賠償金可待有關部門追討,考慮背景及相關情況,接納因一時失誤犯案,案中除了有公物受損,沒涉及其他人士,遂罰款 1,000 元。

案情:涉駕車時伸手往後座取帽

案情指,姜濤沿西行方向駕駛時沒有合適控制,導致車輛左前方撞向路邊 0.5 米長的護欄,引致其損毀,事故中沒人傷亡。

警員其後奉召到現場,並確認姜濤是肇事司機。姜向警員表示,當時自己想用左手向後座取帽,但車輛仍在駕駛,繼而撞車。警員隨後撰寫路面意外報告,姜簽署。

另一警員其後接手到場調查,找到現場兩個閉路電視鏡頭,而案發時天氣良好、光線充足、交通流量少,因而票控姜濤不小心駕駛。而姜在現場拒絕作任何警誡供詞。

另涉衝紅燈、沒掛「P 牌」

至於另兩張交通傳票,案情指 2025 年 12 月 23 日凌晨 12 時 17 分,姜濤在堅尼地城的城西路與西祥街北交界駕駛私家車時,被衝紅燈攝影機拍到他在亮紅燈後,沒在白線前停車,繼續駛過交界。

警員調查後向姜發出「要求提供司機身份詳情通知書」,姜簽署承認自己是涉事違例司機。

警方調查後亦發現,姜只有俗稱「P 牌」的「暫准駕駛執照」,有效期為 2025 年 2 月 21 日至 2026 年 8 月 20 日,但「快照」顯示他車輛尾部沒掛上「P 牌」,因此票控他「沒有遵從交通燈的指示」、「駕駛沒有牢固地附上”P” 字牌的車輛」兩罪。

姜承認兩罪,各被罰款 600 元,即合共 1,200 元。據傳票,12 月兩罪所涉的私家車,與姜 11 月被控不小心駕駛所涉的私家車,兩車車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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