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歲的士司機涉今年 4 月同一天在跑馬地濫收車資,另在尖沙咀危險駕駛,被控 3 罪。案件周二 (14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辯方申請押後待與控方作進一步討論,官批准。被告獲准以 5,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駕駛任何種類的車輛。

涉同一天兩處違例
被告陳偉基(64 歲,的士司機)被控於 2026 年 4 ⽉ 29 ⽇,在跑⾺地⿈泥涌道(西⾏)1A號外身為⾞輛登記號碼 UH4684 的⼠的司機,無合理辯解⽽在該的⼠被租用時,沒有迅即將的⼠計程錶指⽰器撥到開始記錄位置。
控罪指,被告於同日同一地點,無合理辯解而收取超過《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附表 5 所指明的適當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
控罪續指,被告於同日在尖沙咀麼地道 70 號海景嘉福洲際酒店上落客區,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輛登記號碼 UH4684 的的⼠。
ESCC900030/2026